水平一:前习俗水平。外在标准控制,通过行为后果来判断行为。例如:受奖励为好行为,收惩罚为坏行为。
阶段一:惩罚和服从取向。以服从权威和避免受惩罚作为判断行为好坏的标准,不理解道德标准,不理解故事中主人公两种价值观冲突。
阶段二:功利取向。以是够能满足个人需要作为判断行为正确与否的标准,即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
水平二:习俗水平。以遵从社会规范、社会规章制度为准则。
阶段三:“好孩子”取向。以取悦并得到他人的认同,以他人的意图进行判断。认为权威人物所指定的社会准则、行为标准都是对的,应该遵守。
阶段四:“好公民”取向。也称为维护社会秩序取向,即作为社会成员,应该遵守社会规章制度,维护社会秩序,这是公民的义务,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水平三:后习俗水平。道德标准内化于己,称为自己的道德标准,遇到道德标准矛盾冲突的时,自我可以做出选择。
阶段五:社会契约取向。认识到各种法规都是为公众权利和利益服务的,符合公众需要的便应遵守;如果不适宜,就可以按多数人的意愿修改。
阶段六:普遍道德原则取向。这是理性良心取向,个体道德认识超越社会法律法规,普适于尊重每个人的尊严、生命价值和全人类的正义。个人可按伦理原则进行选择。例如,海因茨有责任挽救任何人的生命(包括妻子或陌生人)。
柯尔伯格道德发展阶段可以归纳为如下三个要点:
1、道德发展具有固定不变的顺序。童年期,在10岁前,多以前习俗水平为主;少年期的个体大多数处于第二、第三两个阶段;青年期则发展到第三、第四两个阶段为主导的水平。
2、达到后习俗水平的个体并不多。而第六个阶段的道德准则是抽象的,适于全人类,但是却难以实现的。部分人一生都停留在服从权威和权威所制定的规范的水平。
3、环境和社会文化因素只能决定道德发展的内容和速度,不能影响道德发展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