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提出,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基层治理是一个“大课题”,关乎着千家万户的“大平安”,基层治理连着经济社会发展,连着群众幸福指数,应该坚持把服务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形成上下同欲、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以法治为纲,握好移风易俗的“方向盘”。“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由此可见,法律对移风易俗起到了主导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婚事丧礼大操大办、天价彩礼等现象。对此,我们可以通过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定期开展法治宣传讲座,邀请法律顾问进入村居交流群,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等一系列举措,使法律服务的触角延伸到村民身边,切实发挥法治服务便民利民的作用,大大提升村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以德治为魂,发动文明新风的“引擎”。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我们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着力提升人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从源头预防恶习陋习的产生,促进文明新风的养成。要从“小切口”“微改革”方面加大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创新,依托乡村振兴治理积分制、开展“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感动人物”“身边好人”等评选活动,极力培育基层文明新风尚,以文明新风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实现新提升;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阵地作用,大力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切实提高乡村文明程度,提升村民精神风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以自治为本,踩下乡村振兴的“加速器”。自治的内生约束是新时代消解农村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实施乡村振兴的关键。要建好基层治理“一张网”,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引领作用,以党组织为核心,带动党员干部、志愿者队伍、居民群众等多元主体力量参与治理,把群众的日常矛盾问题化解、服务在“家门口”,激发治理活力;健全村规民约等自治规则,切实发挥协商会、理事会、评议会等作用,促进民事民议、民办和民管,全覆盖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坎市镇人民政府 廖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