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
当代中国正经历着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统筹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艰巨、调整利益格局之复杂世所罕见。新征程上,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凝聚起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而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必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这要求我们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会议指出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从历史传承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弘扬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治国理念,未雨绸缪、预防在前的治理理念,以和为贵、息诉止讼的司法理念,重义轻利、义在利前的文化基因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必然要求;从全球视野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方面;从时代视角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的迫切需要。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的实践运用,是“两个结合”的典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新征程上,新时代“枫桥经验”必将在火热的社会实践中继续迸发出耀眼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