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七】

先生又曰:“'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但意念所在,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即无时无处不是存天理,即是穷理。'天理’即是'明德’,'穷理’即是'明明德’。”

【译文】

先生又说:“'格物’的'格’如同《孟子》中'大人格君心’的'格’,是去除心中不正的念头,使心之全体归于正当。只要意念所到之处,均要革除其不正之处而使心的全体归于正当,即是无时无刻不存养天理,即是穷尽事物的道理。'天理’就是'明德’,'穷理’就是'明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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