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经理世飞这两天在桥梁施工现场急坏了。
已经付了16.8万全部加工款项,但是还有7万元左右的圆柱模模板,加工厂商还没有送到项目施工现场来。
对方要增加一万元的运费,并且不容协调,且对方胡总把世飞电话都拉黑了,更没有一点商量余地。
采购科曹科长也急的上火,但是对方胡总有时接他电话,有时也置之不理他。
2:
此事说来话长,在去年11月份经过集团物资总经理帮忙,介绍胡总钢结构公司来为项目部加工桥梁圆柱模具,加工地址是南宁。
双方签订了加工合同,约定项目部先付3万元定金给胡总公司,限定在一个月时间里加工焊制成功,加工完毕后由胡总公司负责运到项目施工现场。项目部付款90%给胡总公司,留10%的质量保证金在供货完毕后三个月内约清。
一个月后,曹科长电话联系胡总公司,要求到南宁加工场地验收并提货,可是对方却只加工制作了一半的圆柱模,还有一半在昆明加工场地制作。
3:
项目经理世飞听到曹科长汇报后,有些担心,圆柱模的进度问题,会影响到桥梁施工进度。
于是,派曹科长又与技术部门沙科长去南宁加工场和昆明加工场看看。
一来检查圆柱模板加工进展情况,是不是己经完加工完毕,可以直接运到施工现场了。二是担心胡总公司没有按图施工,有数据方面的偏差。当模具运到施工现场时,仍然没有办法组织施工。而且在工地上又没有胡总加工场的那些设备,无法修正。
通过曹科长与沙科长的对接与催促,胡总在昆明的加工场也完成了另一半的圆柱模制作。
双方约好,把圆柱模具运到施工场地,卸货前付款率必须达到90%。项目经理世飞也同意了对方要求。
4:
世飞经理也早已备好了资金,就等着胡总把模具送来,不想因其它原因影响施工了。但是真是祸不单行。
工地上施工王经理喝酒出事了,本来集团严格规定,除非驾驶员可以开车,其它人包括公司高官都不允许开车,违者重罚!王经理当时也是很高兴三标路段,土方与边上的管道全部完成了,就聚集了几个部门负责人晚上多喝了几杯。不应该的是他要了驾驶员的车钥匙,私自开车出去,准备到街上浴室洗个澡,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已经一个星期没有冼澡了。
车还没有出工地,撞在公司沏的护坡石墙上,车报废,人生命垂危。为了救他一命,项目上帐上十多万花完了,还东拼西凑了二十万抢救他,毕竟人命关天呀!
可是模具到达现场,项目上没有钱了。胡总公司看没打钱,就把货拉到南宁的加工场地,怎么协调也没用,打钱卸货。
5:
再等世飞经理把王经理的命救回来,车子修好等一切事情解决了。又想办法从总部弄了点钱,让曹科长去联系模具公司重新发货。
对方因为上次货到现场没有卸货的事,不肯相信项目部了,要求先打款再发货。
为了表示诚意,世飞经理赶紧付款,对方胡总也发货了,只是发了一车,于是就出现故事开头的哪一幕。
对方要求付一万元,就是合计从项目部工地至南宁加工场的运费,和卸货费用,再次装车费用,再次从南宁加工场运置项目施工现场的运费。
要求在理,可是项目没有理由付款,不好走帐,因为合同中没有再付款的权限了。
6:
刚巧我在世飞项目部,检查项目材料消耗情况,当时职务是集团材料中心付总。于是世飞请我来处理这件事,毕竟这也是与材料采购有关的事情。
第二天我就带上一名材料员老黄,一起去南宁解决这件事。项目部曹科长忙于现场材料筹备,没有时间陪我一起去。
到了南宁胡总加工场,刚巧听他员工说,他也在南宁。于是就约他见面谈,他以很忙为借口不肯洽谈。
没有办法我就说他是胆小鬼,是懦夫。想激他见个面。他解释了这件事,本来就是我们的错,应该赔偿运费给他。
最终与他在电话中谈崩了,没办法再继续沟通下去。呆在他加工场地上也见不到胡总人,解决不了问题。
于是我打电话报警,警察说可以来派出所见面谈。到了派出所,说了找不到胡总的事,讲他不守信用,收到钱不肯发货,违背合同约定,请警察帮忙找到他。
警察讲你们是合同纠纷,可以去法院解决,但是不允许闹事,不允许堵厂门,影响其它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7:
项目经理世飞又急着打电话给我,询问处理做怎么样?我讲软的与硬的方法都采用,估计只能屈服了,先付他一万元,以后在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了。
我已经与胡总谈不下去了,我让同行的材料员老黄与他打电话,以集团监事会的名义,来询问和调查处理这件事。
胡总自己也想解决这件事,语气也缓和了。只是他不想承担运费,解释了不要运费的话,他除去材料成本,工人工资等就挣不什么钱了。
我让老黄告诉他,项目部同意支付这一万元了,让他来打个收条,以方便项目部财务做帐,
胡总同意这样来解决,但要我再写下三个月付质量保证金10%的承诺。最后胡总约定好明天,由他们会计来处理这件事。
8:
第二天,胡总会计弄好收条,并且做好了承诺书。再看我打打款截图给他看的时候,他立即就按排人员装车了。
一秒都没有单搁,装好车后,我就让老黄押车让他先回去了,趁天还没黑时卸完货,省得再生事端。
匆匆忙忙,我也在承诺书中签好字,但是签的是我的微信名。赶紧打车去高铁站,免得会计要我身份证号码,让我连带担保,就会给我个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了。
总之,这些交锋都是不必要、不明智的。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好,各种意外条款。避免那些不必要的分歧和争执。同时也不要打哪些小聪明,小主意,以为能赢得利润。却输掉了信誉和别人对你及公司未来的信心。(山城纪事之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