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作家斯特林堡的小说《半张纸》,只有一千二百多字,在这样有限的篇幅里,作者写了一个年轻人一生中的两分钟,这两分钟讲述的是他人生中两年里发生的事情,这是他最美好的时光。作家取名《半张纸》颇有寓意,半张纸能写什么?而他偏偏要在半张纸上做文章。从那半张纸上,我们看到了主人公经历的幸福和悲痛。小说没有完整的情节,但却让人清晰地看到死亡与希望的展示。读罢,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好小说的标准是什么?难道和篇幅有关系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
我们有许多小说家,越来越不屑于写这样短的小说了。他们动辄要写上万字的短篇,好像不这样就显示不出他们的水平。其实,他们甚至忽略了好小说的标准不是以字数来衡量的这一起码的道理。卡尔维诺的小说风靡全球,而他的小说一般篇幅也不长,少则一两千字,最多不过四五千字,他的《良心》《孤独》等小说都是很好的说明。美国最富有影响力的后现代主义作家之一的巴塞尔姆也是如此,他的《在甲板上》《我们当中某些人一直在威胁我们的朋友考尔比》《宝宝》等也都非常短小,但并不逊色。博尔赫斯的《结局》《刀疤》等都是两三千字的精品,也并不影响他成为小说高手。契诃夫的《在钉子上》,厄尔凯尼的《有什么新鲜事吗》都一千多字,迪诺·布扎蒂的《无期徒刑》,奥托·纳尔毕的《一个小偷和失主的通信》都是两千来字,卡佛的《胖子》,马尔克斯的《有人弄乱了玫瑰花》,罗伯-格里耶的《归途》也不过三四千字,这些都是篇幅短小而又脍炙人口的佳作。斯特林堡的这篇小说被收入《世界小说传世之作100篇》一书,足以说明它的分量。也说明,小说不是以长取胜的。
中国作家里也有写短小说的高手,从汪曾祺、林斤澜,到阿成、韩少功,都是这方面的行家,为我们留下了许多精品。
记得看过一篇谈创作的文章,作者说,有一个时期,他爱写三千六百字篇幅的短篇小说,他说他怀念三千六的篇幅,我觉得他是明白长小说不等于好小说的道理的。而他为什么不再写三千六百字的小说了呢?现在,谁还去写千把字的小说呢?从经济的角度看,稿费少。还有一点很关键,对小说的理解变了,变得华而不实了。在他们看来,一两千字的东西还叫小说吗?如果叫小说的话,只能在小说前面再加一个小字,小小说,他们不写小小说,甚至看不起小小说这个种类,虽然有不少人喜欢篇幅短小的小小说。我以前写小小说, 可是后来为什么不写了呢?我觉得自己黔驴技穷了,不是那块料。我还认为,中国的小小说前面都是铺陈,全靠结尾一个精彩的细节取胜,要出人意料。所以大家都在挖空心思地想奇招,变花样。或者在形式上翻新,弄得非常怪诞,往往出力不讨好。
国外的一些篇幅短小的小说并不是这样。像我上面提到的那些国外的小说,虽然篇幅短小,但它们没有把全部的希望都押在最后一个细节上。这样,少了一些人为的痕迹,多了一些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