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看看有没有必要维权。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雇劳动者,不用支付补偿金。
那么哪些情况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呢?
1.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比如绩效考核不合格。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当然这里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在入职培训的时候需要告知劳动者并且要劳动者确认知道。
3.无法提供入职材料:比如未能按要求学历或职称证明。
4.存在欺骗行为:比如伪造学历......

如果能证明是符合录用条件被解雇的,可以1.要求继续工作;2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违法解雇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赔偿金的算法,按经济补偿金的2倍计算。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算,六个月以下的,按半个月算。
比如你的一个月工资:基本工资+奖金+提成等,总共是5000元,试用期工作年限应该在六个月以内,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5000/2=2500元,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就是5000元。
另外一种是违法解除,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给劳动者进行赔偿后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比如经济补偿是5000元,那么赔偿金就是5000x2倍=10000元。

所谓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自己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