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办理了一个员工退休的手续。员工2004年9月入职,当时公司只给他购买了工伤,其它的没有买,那个年代,社保的监管没那么严格,并且,那个时候的员工还没有几个真正领到过退休金,大家都不知道每个月扣的社保费,几十年后,能有什么好处给到自己,大多数人持着怀疑的态度。并且员工流动性都很大,今天在这里打工,明天又不知去哪个城市流浪,很多员工都不愿意购买社保。而作为企业老板来说,当然乐得不为员工购买,少花点钱。只是随着医保的广泛推及和普及使用,还有现在有不少人拿着不低的退休金,当然都知道了社保的好处了。员工现在要退休了,医保还没有达到30年,他要求公司补缴之前没购买的医保 。
其实这个员工在过完春节后,就过来找过我,跟我提要求补缴的事,我回复他,我先了解一下补缴流程以及需补缴金额,毕竟20年了,还会有滞纳金,数额不大的,应该问题不大。跟当地社保了解了大致的流程和补缴的缴费标准,按当时公司购买工伤的标准,以当时的百分比例交纳,这样一算,大致的补缴本金便出来了,滞纳金按每天按万分之五计算,我粗略计算,也就两千多块。有了这个底,我才跟公司申请,果然,这数额不大,老析同意补缴。助理拿着申请表去社保柜台办理,社保机构计算出来的是,本金和滞纳金同样多,补缴了36个月的医保,一共1600多。后面跟同行讨论这个事,同行有人说,滞纳金不能比本金高。
做HR,有的时候不能总站在老板的立场考虑问题,当然,也不能完全站在员工立场想事情。在法理情上综合考虑,象今天这个员工,如果企业硬是不同意补缴,员工也没法,他要走司法途径的,便耗时耗力了,因为现在社保的追溯期只有两年。做HR的,适当时候要推波助澜,帮一下员工。
手留余香,赠人玫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