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阅读1小时,总计1778小时,第1720日
阅读《中国哲学史》
战国末及汉初一般儒者之著作,大小戴《礼记》为其总集。《孝经》相传为孔子所作,然《论语》中并未言及。至《吕氏春秋》始称引之,(见《察微篇》)当亦战国末年儒者所作。
礼之用有二方面,一方面为“节”“人之情”,一方面为“文”“人之情”。兹先就其“节”“人之情”一方面言之。盖人之情欲之流露,须合乎适当之节度分限。合乎节度分限者,即是合乎中。中即人之情欲之流露之一恰好之点,过此即与人或与己之别方面有冲突。
礼所以规定社会上诸种差别。此诸种差别所以需要,亦因必如此方能使人与人不相冲突也。
礼固不必皆“禁于将然之前”,法亦不必皆“禁于已然之后”。不过礼所规定,多为积极的。法所规定,多为消极的。又法有国家之赏罚为后盾,而礼则不必有也。
礼节人之欲,乐节人之情。盖礼乐之目的,皆在于使人有节而得中。
吾人对待死者,若纯依理智,则为情感所不许;若专凭情感,则使人流于迷信,而妨碍进步。《荀子》及《礼记》中所说对待死者之道,则折衷于此二者之间,兼顾理智与情感。依其所与之理论与解释,《荀子》及《礼记》中所说之丧礼祭礼,是诗与艺术而非宗教。其对待死者之态度,是诗的,艺术的,而非宗教的。
诗与艺术是最不科学的,而却与科学并行不悖。我们在诗与艺术中,可得情感的安慰,而同时又不碍理智之发展。宗教亦是人之情感之表现,其所以与诗及艺术异者,即在其真以合于人之情感之想像为真实,因即否认理智之判断,此其所以为独断( dogma )也。
若只言中而不言时,则“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执一以为中,则必“举一而废百”矣。
《中庸》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喜怒哀乐,皆是天然的,当听其“发”;但须以“教”修之,使其“发”无过不及而已。
《中庸》大部分为孟学,而《大学》则大部分为荀学。此二篇在后来中国哲学中,有甚大势力。而此二篇亦即分别代表战国时儒家之孟荀二大学派,盖亦非偶然也。
灼龟自然的兆象,既多繁难不易辨识;而以前之占辞,又多繁难不易记忆。筮法之兴,即所以解决此种困难者。卦爻仿自兆而数有一定,每卦爻之下又系有一定之辞。筮时遇何卦何爻,即可依卦辞爻辞,引申推论。比之龟卜,实为简易。
《易传》所说之处世接物的方法,与《老子》所说,相似而不相同。盖《老子》注重“合”,而《易传》注重“中”。“合者”,两极端所生之新事情;而“中”者,则两极端中间之一境界也。如《老子》言:“大巧若拙。”大巧非巧与拙中间之一境界,而实乃巧与拙之合也。《易传》似只持“执两用中”之义;此其所以为儒家之典籍也。
盖儒者通以前之典籍,知以前之制度,而又理想化之、理论化之,使之秩然有序,粲然可观。若别家则仅有政治、社会哲学,而无对于政治社会之具体办法,或虽有亦不如儒家完全;在秦汉大一统后之“建设时代”,当然不能与儒家争胜也。
儒家独尊后,与儒家本来不同之学说,仍可在六艺之大帽子下,改头换面,保持其存在。儒家既不必完全制别家之死命,别家亦不必竭力反对之,故其独尊之招牌,终能敷衍维持。经学在以后历史上中国思想中之地位,如君主立宪国之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