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的斗魂
对外之力:如果说前面的第七条“经营取决于坚强的意志”是人内在蕴藏的力量,那么第八条“燃烧的斗魂”就是向外进发的力量。老师告诉我们,经营者必须拥有不亚于格斗选手的、足以破坏一切的强烈斗魂。这种说法乍听起来给人安东尼奥猪木般的印象。老师甚至断言:“那些标榜自己‘不会跟人争吵的人’最好不要当经营者。”听了这句话,想想自己的性格,我感到为难起来。然而,随着学习的深人,我才明白老师所说的“斗魂” 并不是指好勇斗狠。“斗魂”有着各种表现:“时刻争夺胜利的气势”“被当面暴打也绝不退缩的精神”“威慑”“锐利的目光”等。总而言之,斗魂并非指诉诸武力,而是指精神上的强大。有的人虽然力气弱小,却气势逼人,从不屈服。有的人虽然不善于打架,但不管遭到怎样的击打也从不倒下。我听过这样一个故事:老师在公司规模还小时曾被一个大企业的数名干部当面威胁、逼迫放弃业务。当时他孤身一人,心里虽然害怕,却仍然挺直腰杆,据理力争。週塢原来,经营者的“斗魂”指的是这种精神。
适者生存,而非弱肉强食:常言道“弱肉强食”是大自然的规律,但这句话只反映了事实的一个侧面。想必大家曾在电视上看过狮子捕食斑马的场景,这个场景往往给人留下强烈的“弱肉强食”的印象。但是,狮子在肚子不饿时,即使斑马近在咫尺也会发起进攻。这不是弱肉强食,而是适者生存。整个自然界都在殊死拼搏。注意,这里说的不是“战斗”,而是“拼搏”。经营企业的道理也全然相同。不要企图击溃竞争对手,而要竭尽全力,努力改善品质、技术、交货期、价格和服务,超越对手,赢得更多顾客的喜爱。这样做的结果自然是产品受到顾客的青睐,企业也因此存活下来,这才符合大自然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