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件事:
小李跟女朋友打算结婚,就在市里新开发的某小区买了一套位于二楼九十来平的新房子。交房后,两个人很高兴亲力亲为的参与设计,精打细算的把房子装修了,还把各种家具和电器都添置好,时不时的过来开开窗,通通风,然后静等好日子的来临。
话说前不久的一天,小李照例来新房子通风,一开门可就傻了眼,只见满屋污水横流,新铺的木地板已经被泡的翘起,墙角掉皮,沙发之类的家具更是被泡的不像样子...经过一番检查,原来是整栋楼的污水主管道被堵,通过小李家厨房的洗菜池下水道向上反的水。看着一天没住过的新家成了这个样子,再加上婚期临近,小李是又气又急,一边联系装修队重新装修,一边去找物业讨要说法,毕竟一套工程没个几万块下不来。
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是个四十来岁的女人,一张口就把小李气的想打人,她是这么说的:“这件事我们物业是没有责任的,既然是全楼住户用的污水,你可以挨家挨户的去找全楼索赔...”呸,别说小李了,让谁听了这话都想打人。
经过交涉,这位物业负责人“大度”的退了一步说,赔偿,我们是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理赔,估计一共得有八九百块的赔偿金呢,但是,并不代表我们物业公司对这件事是有责任的。最后还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说,你要是不乐意可以走司法程序。
......
事情还没了结,我不知道最后会怎么处理。
一句“走司法程序”不知什么时候成了有些人不负责任的口头专用语,简直百用百灵。打官司有多劳心劳力,相信大多数人都耗不起,小李急着结婚,自然是等不得,物业公司自然也懂,因此就用这句话应付,做出一副会完全听从最终判决的样子,其实就是想拖着不解决问题,拖着拖着事情就不了了之...
还有一点关于法律程序的小感慨想发,但是估计会被简书封文,我也就想一想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