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所采用的《古代汉语》,本是我们为北京大学中文系汉语专业编写的一部教材。编写工作是从一九七六年开始的,当时汉语专业的教学计划,古代汉语要讲三个学期,总教学时数是一百八十。教材的内容安排是根据当时的教学计划和学生水平来定的。
在编写中,我们认真考虑了王力先生主编《古代汉语》 时的一些编写原则。首先就是重视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的结合,把文选和常识摆在了同等重要的地位。因为感知认识是加深理解提高效率的有力手段。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接近一百二十万字,经过多年的实践,普遍反映分量太重,因此我们精简了三分之一,不超过八十万字。但是文选的分量很少精简,主要是精简常用词和附录,常识部分则有增有减。精简常用词是因为现在已经出版了《古代汉语常用字典》,可以查阅,同时在教学中常用词也难于处理。王本附录对学习古代汉语是比较间接或艰深一些的知识,需要时可以查阅别的著作或工具书,因此也都删去了。
在文选的安排方面,我们考虑到难易程度、时代先后和体裁不同等三方面的因素,先按体裁、再按时代先后排列,企图体现由浅人深、由易到难的原则。在注释上我们力求用词确切,重视语法分析,做到字、词、句落实,以体现语言教材的特点;并注得比较详细,力求通俗易懂,以便于读者自学。在古代汉语常识方面,我们把重点放在语言范围以内的问题上,如词汇、文字、语法部分;但也包括学习古代汉语所必备的一些其他基础知识,如工具书、注释、文体、修辞等方面的知识。讲各方面的常识,重在实用,而不追求体系的完整。
教科书以外,还有两本《讲授纲要》1 两者的关系怎样呢?《讲授纲要》是在讲稿的基上压缩而成的。讲课是以教科书为依据的,但是又不能照本宣科,要重新组织材料,有的讲,有的不讲,有的还要有所补充,有所发挥。目的都是为了帮助学生弄懂教科书中所讲的内容,并加深对问题的理解。总的来说,两者的内容是一致的,它们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但是也应看到,教科书要求相对的稳定性,内容应该力求平稳,讲大家比较公认的结论,只取一家的意见,不宜罗列众说,而作为大学的讲课,则自由一些,在某些问题上,可以比较各家的长短,讲述个人的意见,以加深学生对问题的认识,扩大学生的视野。这样的情况,我们在讲古代汉语常识时,尤其是语法部分,比较多一些。例如,关于人称代词,在教科书中是采用一般的说法,即“之”“其”作为第三人称代词。但是在《讲授纲要》 中,我们却说“先秦汉语中还没有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第三人称代词的职务是由指示代词“其’和“之’来承担。”又说:“通常是把这些代词看作第三人称代词”,“严格说来,它们都还是指示代词。我是不把“之”、“其”看作第三人称代词的,曾写过一篇文章《第三人称代词的起源和发展》,在《语言学论从》第六期发表俞敏先生也有这种看法,还有些同志也赞同我的观点。但是通行的看法,还是把“之”、”“其”看作第三人称代词,因此在教科书中还是采用通行的说法;而在讲课时,我却简单地提出了个人的观点。这两种说法是有分歧的,那末如何对待呢?也就是说以哪种说法为准呢?我们认为,最好是两种说法都掌握,知道一般的说法是既把“之”、“其”当作指示代词,又把它当作第三人称代词;而另一种说法是认为“之”、、“其”只作指代词可以起现代汉语第三人称代词的作用。至于在复习考试中,则采用哪种说法都可以。这样分歧的地方还有一些,可以像对“之”、“其”一样来对待。这就是说,教科书和《讲授纲要》两者都可以作为依据,它们的关系不是从属的,而是相辅相成的。
《古代汉语》教科书必然还会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在这里诚恳地希望广大读者给予批评指正。
(原《电大教学》,1983.8,又收人《怎样学好古代汉语》,语文出版社,1986)
1电大八五级不再用《古代汉语讲授要》用《代汉语讲》,两者的内容是一致的,后者比前者详细。本书谈到《古代汉语讲授纲要》的各个问题都适用于《古代汉语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