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43岁的上海女子叫沙白,在自媒体平台宣布她选择去瑞士进行安乐死,并直播了她生命的最后时光。
她20岁时被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这个病英文简称SLE,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主要是自身免疫系统错误地攻击自身组织和器官,涉及全身多个系统。也就是说它是个影响全身各个脏器的疾病。
它的特点是体内产生大量自身抗体,这些抗体和自身抗原结合形成免疫复合物。这些复合物会沉积在皮肤、肾脏、关节、血液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等组织的小血管壁,进而激活补体系统,产生一系列炎症反应。
所以,小血管比较多的器官更容易受它影响。脸上会有蝶形红斑,典型的蝶形红斑横跨鼻梁和双侧脸颊,形似蝴蝶,皮肤黏膜红斑糜烂或溃疡,有疼痛感,常见于口唇部;眼睛受影响会视力下降、视物模糊、视野缺损、干眼症;关节受影响会关节炎、关节痛;肾脏小血管受累,发生蛋白尿血尿,肾功能损伤,严重的时候发生肾衰。心脏受累会引起心肌炎,神经系统受它影响就会发生焦虑、失眠、癫痫甚至神经错乱。
它是一种慢性疾病,它的预后因为治疗手段的进步已经有了很大改善。但它极易复发。复发的诱因包括感染、紫外线暴露、精神压力、药物因素等。每次复发都可能导致器官损伤的累积加重,因此患者需要长期规律复诊,监测病情变化。
第一次对这个病有印象是在一个言情作家痞子蔡的书《第一次亲密接触》里的女主角,轻舞飞扬,是一个很唯美的故事,但结局是女主角去世了。
沙白已经与这种疾病斗争了20余年,这期间发病7次,一次比一次重,直至最近一次引起肾衰竭,肾是人体排废料的器官,肾坏了意味着血液里的毒物排不出去,需要透析,而每次透析都需要用很粗的针扎进血管,很痛苦。她选择远赴瑞士安乐死来结束这一切。
10.24她发布了一条“爸爸和我的最后一条视频”。她说“我过了极好的一生。”她对爸爸说“我再也不用麻烦你了。”她说,她准备在离开的时候带三样对她来说特别珍贵的东西,一样是一条玉石项链,一本朋友写的书,一条爸爸送的围巾。
她说她准备好了,她讨厌别人劝她继续活着,她认为活着必须要有质量的活着,没有质量的活着是痛苦的,她选择不接受那样的痛苦。
大多数人对安乐死都只是听说过。我认为安乐死是有一定积极意义存在的。
对于患有绝症且承受巨大痛苦的患者,安乐死可以让他们避免在生命的最后阶段遭受难以忍受的疼痛折磨,有尊严地离开人世。体现对患者个人意愿的尊重。
每个人都有权利主宰自己的生命,当患者觉得自己无法承受疾病带来的痛苦,并且明确表示希望通过安乐死结束生命时,安乐死给予了他们这种选择的可能性。
安乐死可以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更合理的分配。将用于维持绝症患者生命的、但可能已经没有多大实际意义的医疗资源,如昂贵的医疗器械使用时间和高额的药物费用等,节省下来用于有治愈希望的患者身上。
为什么只在少数国家合法化也是因为它有着一些难以衡量的伦理风险。
在许多伦理观念中,生命本身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安乐死可能会被视为一种对生命的轻视,开启了主动结束生命的先例。这可能会让社会对生命的敬畏感逐渐淡薄,存在着将生命价值功利化衡量的风险,例如可能导致部分人会因经济压力或其他非绝症痛苦等因素而轻易考虑结束生命。
存在被滥用的可能:存在家属或者医护人员为了减轻自身负担(如经济负担、照顾负担等)而违背患者真实意愿进行安乐死的风险。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有一个绝对客观公正的标准来判定患者是否是完全自愿地选择安乐死,有可能会出现误判或者强迫的情况。
医护角色的可能被扭曲:医护人员的职责通常是拯救生命、减轻痛苦。安乐死会使医护人员陷入伦理困境,可能会改变他们救死扶伤的基本理念。如果安乐死合法化,医护人员可能会从拯救生命的角色变成协助患者死亡的角色,这可能会引起公众对医护职业信任的危机,也违背了传统医学伦理中“不伤害”的原则。
人们都说生死有命。现在的社会发展,慢慢的生也可以选择(基因编辑,代孕等)死也可以选择(安乐死)。到底是好还是不好呢?
我个人最早对生死有印象是在毛主席的《为人民服务》里看到的司马迁的“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那时的我立志要做一个死的重于泰山的人。现在的我只想生如夏花般灿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