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了一条微博,整个一天的心情都不好。
14岁的姐姐凌晨提菜刀追砍11岁的弟弟,又将弟弟从大桥上扔下河,确认死亡后就地掩埋,自己却像往常一样,平静地睡觉、上学、吃饭…你能相信,这是个案发时仅14周岁的初中女孩下的毒手吗?据法官介绍,庭审中小郭神情平静,没有一丝惊慌,语气缓慢且清晰地回答了所有询问。小郭告诉法官,杀死弟弟是担心他向父母告状,说自己深夜不睡觉玩手机。另外,她对父母给弟弟买手机,而她和妹妹没有手机一事很有意见,觉得父母做事不公,不喜欢她。小郭对自己杀害亲弟弟一事如实陈述,并不隐瞒,也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家里带来的巨大伤害,表示非常后悔。
以上是这条微博的内容,看完我久久不能平复心情。因为我是个二胎妈妈,我十分担心我的孩子会不会这样偏激?
在这个案子中,我们可以看出孩子父母的重男轻女思想很严重。因为弟弟有手机,姐姐和妹妹没有。父母的爱明显倾斜了。
没有手机这个细节在案子中格外重要,因为姐姐一直因为这个事情耿耿于怀,不能释然。
我们可否推测在其他事情上父母是不是也有倾斜呢?我想会的。长期的这样倾斜造成了姐姐的极度不平衡,14岁的年纪,无法发泄心中的不满。
我们还可以看出,姐弟的感情应该不太好。弟弟有手机,姐姐不向弟弟借,却向别人借了手机。可能是弟弟不借,也可能是姐姐不借。
弟弟可能喜欢打小报告。案子中专门说,姐姐因为害怕弟弟告诉父母,所以杀死弟弟。
我们是不是可以推测,弟弟经常告黑状,并且姐姐尝过被告状的后果。也许是父母不问青红皂白的一顿毒打,也许是父母的严厉批评。总归不是仔细了解情况,公平决断。
姐姐明显是特别惧怕弟弟的告状。她的惧怕竟然大过杀人的恐惧。
杀弟弟的原因可能是两点:一是怕弟弟告状,这个后果很严重,至少姐姐是这么认为;二是长期积累的对弟弟的怨恨。弟弟11岁,也许这个怨恨有11年了。
我们来看看法条。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四岁,正好是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好巧,冥冥之中,她应该为这样的残忍行为付出代价。
虽然法条上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是这毕竟是故意杀人。判决还没下,但我们心里也会大概有个预期了,这个刑罚不会太轻。
看了这样的例子,我立马联想到了自己的孩子。自从有了二胎,我没有故意偏向老二,可是我在无形之中还是偏向了老二了。
早上起床先给老二穿衣服,因为大孩听话能待在被窝里不动,而老二什么也不顾,只管光着身子跑着玩,老二根本就不知道冷。
老大经常因为这个问题不平衡,他有时也会想我是不是不爱他了?其实不是,但解释不清楚。
老大在看动画片时,有时老二会跑过去“捣乱”,老大会直接把老二推开。老二因此经常摔倒,我也经常因为这个事情吵老大。他还是觉得我不爱他了。
去超市购物回来,老大占去至少三分之二的吃的,只给老二一点。老二吃完找老大要时,他就很不开心,也不愿意分享。原来没有二胎时,这些零食都是他的。有了二胎,他还是没有接受。他还是觉得我不爱他了。
有时照顾老二我会手忙脚乱,需要老大的帮忙。我让老大帮忙做一些事情时,说话有时是命令口吻,他就认为我是不爱他了。
当我有时说话不温柔时,他也觉得我不爱他了。
总之,老大是敏感的。每天问我几十遍“妈妈!你最爱谁?”,我想这是孩子最关心的事情了。每次我很肯定地回答他后,他才心满意足玩去了。
孩子确实需要很多很多的爱。
我有时会想起钱钟书说过的一句话,“若是做不到同样的爱,那就对钱媛(钱钟书的女儿)太不公平了”。
我时常问自己“你真的付出了同样的爱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看了这个案子,我要时常给自己敲警钟了,不能再让老大失衡了。要给予孩子同样的爱。
不能因为大孩的调皮捣蛋而不爱他,不能因为二孩的乖巧而更爱她。要做到同样多,要让孩子们在有爱的环境中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