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范仲淹写出的这句话已经过了近千年。这句话同许多名言一样,是一句意思不难理解,但做到却很难的话语:不因外物好坏和自己得失而或喜或悲。外物与自己相比,自然不如自己重要。世间外物千变万化,与我擦肩而过如同长江之水。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又何必要让他人的来决定自己的内心呢?不要让他人打乱自己的节奏,这才是一个完整的人所能行动出来的。
那么有没有辩证看待这句话的观点呢?《七宗罪》里的最后一句台词:“海明威曾说过:‘世界如此美好,值得我们奋斗。’后半句是对的。”我认为不因外物而或喜或悲是正确的,不因自己得失而或喜或悲确实不太正常的。诸葛亮、姜维、文天祥、于谦……现在人们谈到他们,之所以会感叹称赞甚至热泪盈眶,不就是因为产生了对于人生的共鸣嘛。这种情况并非仅仅是因为从他人的苦难经历上让自己内心感受到了悲伤,而是从他们的身上,看到了与自己有关的部分:要么是在经历自己过去曾经历的苦难,要么是跟当下正在受磨难的自己一模一样,亦或是他们身上那种不屈的精神,是自己未来想成为的样子。当然,不以己悲确是一个难能可贵的精神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