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自上承五代十国,自下开启元朝,是我国历史上经济繁荣昌盛、文化高度发达的朝代。其建立于公元960年,源于后周大将军赵匡胤“陈桥兵变”事件。他黄袍加身,将王朝定都开封,史称宋太祖。
宋朝建立于唐朝末年五代乱世之中,所以此时国家动荡战乱较为频繁,仍需和南方分裂政权的势力斗争。接二连三的战争使得国库空虚,百姓苦不堪言。
除此之外,赵匡胤正是因为陈桥兵变,他逼迫后周恭帝禅位,才能够登基封帝。所以,宋太祖为了避免下属也发生推翻自己政权的举动,他将兵权集中于自己的手中。
为了国家能够富足,百姓能够安居乐业,也为了削弱武将的野心和兵权,宋太祖赵匡胤开始大力发展经济。而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富民”作为新的阶级力量登上历史舞台
一、富民背景
宋朝最初的富民,多是曾与宋太祖一起征战沙场的武将。开国后,赵匡胤为了巩固自身权利,削弱武将的兵权和野心,所以赋予他们诸多特权。这些特权大多为徭役赋税、土地兼并等经济政策,而无政治权利。
除却开国武将,富民的阶级还包括皇族、大夫和平民百姓。但无论是哪种阶级,富民的典型标志都是有钱无权、有田地无政权,是朝廷征税的重要纳税群体,享有国家经济保护的普通百姓。
二、富民的义务
1、纳税
纵观历朝历代,大多数封建王朝都会出台抑制土地兼并的相关政策,防止贫民因土地被吞而沦为草寇、起义造反的恶性事件发生。
而赵匡胤则认为土地兼并可以最大化提高国家经济利益,如果富民土地兼并情况严重,那么他相应的纳税力度也会增大。
所以,由此可见,宋朝土地兼并的情况相当严重,并且个人私有制权力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但富民所需纳税的金额、力度也随之上涨。换言之,富民就是宋朝的财富支柱,宋朝的商品经济极度依赖富民。
2、服役
富民仅仅是经济占据主导的阶层,并没有政治实权,是需要承担徭役的平民。宋朝对于富民的保护建立于这个阶层响应号召、纳税服役的基础上,所以富民是宋朝培养的服役主力军。
不仅如此,富民阶层还被宋太祖目的性地培养成乡村赋税的重要缴纳者和征税者。富民阶层较之于普通百姓更有权威,也更有话语权,在乡村中能够处于领导地位。所以,富民其实也是宋太祖安排在乡村督促征税的重要棋子。
三、富民与乡役
富民虽然享有宋朝的经济保护,但没有政治特权的他们仍然需要承担徭役。作为乡役主要应役人的富民阶层,在宋朝初期充役时,这些富民可以从中搜刮民脂民膏,谋获暴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宋朝的中后期,乡役制度对于富民来说则变成了沉重的负担。
1、轮差充役
富民作为乡役征税人,在收取乡村税收时,并不是总是一帆风顺、有利可图。特别是北宋中后期时,逃税、抗税的现象时常发生。迫于无奈,富民不得已自己补贴亏损的税收。
除此之外,富民在税收时遇到有官僚势力的豪门望族,如果这些大户拒不交税,富民也只能自认倒霉。如此可见,乡役收益的前后改变,使得富民越来越抗拒充役。
2、免役法
轮差充役的法则成为富民的负担,使得富民越来越抗拒徭役,想尽方法逃税抗役。此时,宋朝统治阶级为了安抚富民,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增进国家经济,推出了免役法。
熙宁时期,富民为了免除乡役,可以缴纳大量的金钱用以免役。而富民上缴的免役钱,统治阶级专门用于雇佣专人来补充乡役。
这种举措不仅满足富民拒绝充役的需求,而且有利于国家经济增收。二者此刻处于初步的平衡状态,同时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双方都较为满意。
3、免役法破灭
免役法的改革使得富民阶段性地从徭役中解脱,但此时宋朝动荡的局势、国库的虚空、金人的持续侵犯等等外界因素,使得免役法仅仅推行10年就被破坏,轮差充役法再度盛行。
且从宋哲宗的绍圣元年开始,一直到南宋王朝破灭,这期间轮差充役法和免役法交替实行。最终以“名募而实差”的乡役法成为富民普遍实行的法则。此时的富民不仅经济大量亏损,而且自身仍需应役。
4、义役兴起
“名募而实差”的乡役法则使得富民苦不堪言,所以富民阶层自发组织,来对抗不平等的乡役制度。自此,义役的充役法则应运而生。
此时,无需朝廷和官府的介入和管控,富民阶层自觉按照资产评估,自发轮值。所以,“义役”也就成为了乡役制度最完善、最合理的充役制度,也是乡役的最高形态制度。
无论是宋朝开始实行的轮差充役制,还是宋神宗时期实行的免役法;无论是宋哲宗年间的“名募而实差”,还是南宋时期富民倡导的“义役”。宋朝乡役制度的变迁实际是富民与统治阶级为谋取自身利益而抗争博弈的结果。
摇摆不定的乡役制度,不仅使得宋朝经济的根基—富民阶层被动摇,更使得国家商品经济持续下滑,动荡不定。军事实力本就不强的宋朝,再加上动荡的经济、涣散的人心,王朝的覆灭也就成了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