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2
在废中书省之后,带有政务处理功能性替代的明代内阁,成为中央决策权力结构的重要主体之一,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接下来我们继续看明代内阁制度的形成及其在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具体而言,讨论了内阁权力运行的基本方式、内阁权力的集中、内阁在明代中央决策权力结构中的地位。
票拟是明代内阁的基本职责,也是明朝内阁权力运行的基本方式。票拟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皇帝诏令的起草,或称“视草”,即“上之达下”者;二是诸司奏启的批答,即“下之达上”者。而内阁的职掌,人们更为关注的是后者,即诸司奏启的批答。其起始时间,则有不同的说法,有宣德说、有正统说。
作者指出,内阁的票拟,无论是批答,还是视草,只有在两个前提下,才真正具有意义:其一,由内阁专掌;其二,不是在御前受命,而是独立进行。
正统七年,翰林院新署落成,文渊阁为内阁官署。自此,阁臣办事的方式,不再像永乐、宣德时那样,日侍左右、备问代言,而是在文渊阁处理庶务、裁定机宜,对诸司奏启的批答、皇帝诏令的起草,均在文渊阁进行,而且,形成了一套制度。此时,内阁票拟才引起人们的关注,才真正具有中央决策权力结构主体的意义。
内阁由临时建制到正式机构,由御前参预机务、起草制敕到票拟批答协助皇帝处理国家事务,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内阁制度化过程。从宣德时开始,陆续命中书舍人入阁,充当“书办”,分在制诰、诰敕两房。这标志着,内阁有了属官,在体制上与六部、五府及内监诸司衙门有了对等的地位。与票拟制度的形成和内阁地位的提高相适应,又形成了阁臣的简选方式、入阁者的资格、阁臣戴衔、内阁班次、文移格式等制度。
内阁本为翰林院的分支机构,后来逐渐发展成为明代外廷的权力中枢,以至有“真宰相”之称。方先生研究指出,票拟是明代内阁权力运行的基本方式,而首辅则是明代内阁权力的集中体现。到天顺年间,内阁的首次之分,已日趋明朗。当然,与内阁首辅地位的确立相联系,是票拟开始由首辅主持、重大问题的票拟由首辅专掌。据此,景泰年间,李贤已有主票拟的迹象,天顺至成化,则有多人共同议事,由首辅主拟的记载。
内阁权力的高度集中,是首辅意见决定阁票专决地位的确立。这是发生在明嘉靖时张璁出任首辅之后。方先生研究指出,明世宗与张璁的关系,对首辅制度在嘉靖时的最终确立有着重要影响。张璁因在大礼议中出力最多,而受知于世宗,屡被超擢,简入内阁出任首辅,并拥有了专决、专票拟、专应对三大特权,居文官之首。这也是嘉靖以后,内阁首辅的基本特点。
当然,要认识内阁特别是嘉靖以后内阁在明代中央决策系统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作者又将研究引向对内阁与皇帝、内阁与内监、内阁与六部诸司以及明代内阁与唐宋翰林学士、知制诰关系的精彩分析。深刻地揭示出明代内阁的主要特点:责任虽有均衡之重,建官却无宰相之名;总揽政务,操纵诸司,但制度上不统六部;通过票拟裁决机宜,但票拟又得经内监批红方正式生效;首辅居百官之首,被视为“真宰相”,但又因其名不正而经常被攻为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