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居住权是什么?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用益物权,赋予特定人长期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权利,期限可约定至居住权人死亡为止。
一般发生于以下场景:
父母过户房产给子女时,为自己设立居住权,防止晚年被驱逐;
离婚判决中,弱势方通过居住权保障“有房可住”。
其核心在于:居住权>所有权。即使房屋被拍卖,新业主也无法对抗已登记的居住权
相信有的朋友就有疑问了,为什么设立了居住权,房产还能被拍卖呢?
这是因为,法拍房是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居住权不阻碍司法执行。若房屋因债务问题被查封,法院有权强制拍卖。
所以就算拍下来,实际也可能无法入住。并且一般情况下房屋不得出租,除非居住权合同另有约定,无法通过租金对冲成本。
所以建议大家,在竞拍前,务必调查清楚这个问题,可以委托专业的辅拍机构协助尽调,了解清楚再考虑是否竞拍。
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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