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9月18日正式对“冲绿灯”交通违法开始处罚,首日开出105张罚单,对违法的罚款300元,一年内第三次起将罚款500元。“冲绿灯”指的是,机动车在前方路口发生交通阻塞时,虽然遇交通信号绿灯,但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路口。(新华网9月19日)
“冲绿灯”的情况在交通拥挤的路口并不少见,但并不意味着“冲绿灯”就是一定是违法。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前面路口虽然拥挤,但大多数情况下马上就能过去,而如果你在路口外等着,后车也会不停地催促你,因为他们也是这样的心理经验,这也是城市路口的常态情况。而如果你不去趁着绿灯跟进,则路口很难出现完全不拥挤的情况,因而在一些城市里你可能永远都过不去某些路口。
有些时候必须要承认那确实是一种拥挤状态,而且这种拥挤状态在大多数城市已是一种正常状态。但是,对“拥挤”与“阻塞”的判断和界定,作为驾驶室里的司机来说,则很难客观地做出,因为驾驶室里视角度单一,视野局限,到底算是“拥挤”还是“阻塞”会有不同的判断结果。而且,在很多情况下,“阻塞”并不是提前判断出的结果,而是已经形成的实际状态,就算交警在场,也不一定能准确判断出怎样的“拥挤”才算或者才能形成“阻塞”。“拥挤”与“阻塞”是两个极为模糊的说法,所以才有了红绿灯的分明界限,而作为普通司机来说,不听红绿灯的,又怎能做出更准确的提前判断呢?
司机的主观判断,不可能永远都准确无误,所以交通的进步,才促使了红绿灯的出现,而随着红绿灯智能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在很多路口已经可以实现多维度的交变,也就是说,红绿灯在多个探头的作用下,也可以实现长时间单向取舍的预判、预警和预调节的复杂功能,这在高科技与大数据的今天,已不是什么难以做到的事。但是,深圳的交管部门为什么非要将“冲绿灯”当成必罚的违法行为呢?
其实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交通法规里确实有着相关的条款,即在路口阻塞时不能进入路口。这个条款并没有错,但很显然,这是一种在公认的特殊情况下,对公认的非常态情形的表述,而现在,交通阻塞已经成了没人能管的常态,如果还抱着那个条款不放,也就有了“依法欺人”之嫌。因此,对于一些常常发生阻塞的路口,应当提升红绿灯的功能,或者交警到场指挥,而万万不能将这样的路口当成留给司机们的自我判断题。
道路交通方面不怕出现问题,因为办法总比问题多,只要肯静下心来想办法,作为吃这碗饭的专职交管部门就一定能想出更多的以法,而就怕出了问题都推给司机,这很不会平,因为交通管理部门才是解决问题的主体,而现在却“依法欺人”地将问题归结为司机的违法,这是一种懒政的不作为,更是以罚代管的产物,这样的以罚代管,“方便”了交管部门的工作方式,却苦了无奈的司机们,但以罚代管也是一问题的堆积方式,它不会减少问题存量,只会引发更多的新问题。因此,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放弃以罚代管的陈旧思维,而就当从专业角度提出现实情况下解决问题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