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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
这个四分说,不知道该怎么理解为妥,因此,于此试解之。
相分,是所见的对象。
见分,是能见的主体。
自证分,是对对象与主体互动时的主体作用的确认。
证自证分,是对主体作用的再确认。
举例:
情境描述:我与爱妻携手走在很暗的一条路上,走到一个路段,看到了像蛇的东西。
1 她的相分,她先看到黑夜中在地上有条像蛇的东西。
2 她的见分,先看到那东西的影象的人是她。
3 她的自证分,她再三揉她的眼睛,她确定看到东西,而不是没东西。但她怕那东西是蛇,她不敢看,就叫我看。
4 我的相分,我后看到黑夜中在地上有东西,与她所看的东西是一样的。
5 我的见分,后看到那东西的影象的人是我。
6 我的自证分,我定睛一看,确实是有东西,但我也确定我还没弄清那东西是啥?
7 我的证自证分,在我小心地更往前,确认那东西是绳子,真不是蛇。我笃定地告诉她那是绳子。
8 她的证自证分,她本来还害怕地躲在我身后,直到我确定是绳子后,她便蹑蹑地就近看,终于也确定是绳子。
以上,由1至8,从言表看,还没涉及到末那与阿赖耶。但从比喻上看,应该能从脉络中去推断。推断的,是靠比量。
而在推断之后,除了由比量所知,若还能够有直契体证的境界时,那就会蜕变为现量了。
现量的契入点,无所不在,经比之后,只差看没去看了!就像直接见月的体验,这还能只是比量吗?当然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