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如何评估心理咨询的效果
在心理咨询中,求助者带着各种实际问题而来,希望通过心理咨询解决这些实际问题,恢复到理想状态。比如有的家长因孩子厌学辍学而来咨询,希望通过心理咨询,孩子能够重新回去上学;有的求助者因为婚姻面临破裂而来,希望通过咨询挽回婚姻;还有的求助者因为情绪抑郁而来,希望通过咨询从抑郁中解脱出来;有的患者因为自己的强迫症状而感到苦恼,希望通过咨询而解决自己这些症状。
心理咨询有效是否就意味着患者的实际问题解决?如果患者实际问题的解决没有达到求助者期望的要求和水准,心理咨询就没有效果呢?我们应该怎样来评价心理咨询的实际效果?心理咨询过程中,有没有一些客观的评价心理咨询效果改变的方法。
从认知连续体思想来看,心理咨询可能毫无效果,也可能完全有效,但更可能的是有一定的效果。认知行为疗法把咨询目标具体化,用客观、可观察、可测量的指标来描述心理咨询目标,根据咨询目标达成的程度和达成咨询目标数量的多少来评价咨询效果。
认知行为疗法中,不仅可以通过具体化的咨询目标来评价心理咨询的总体效果,也可以通过认知评估来评价每次咨询会谈的效果,并且根据咨询效果决定后续咨询的计划和方案。
02.认知评估的内容
认知评估是指在认知行为疗法中对心理咨询带来的心理改变的评估,包括认知改变、情绪改变、行为改变和客观改变的评估等四个方面内容。
从认知行为疗法的观点看,咨询目标达成是心理咨询带来的客观改变;客观改变是由行为改变来实现的,没有求助者的行为改变,咨询的客观改变或求助者目标的达成是不可能的;行为改变被情绪改变所影响;而情绪改变则是受认知的改变所影响。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看,认知改变影响情绪改变,情绪改变影响行为改变,而行为改变影响客观改变,并最终决定咨询目标是否达成。
大家知道,认知行为疗法通过认知改变和行为改变来达成咨询目标的:认知的改变可以带来情绪的改变,这一点可以艾利斯的情绪ABC理论作为支撑。对于情绪的改变可以为行为的改变提供基础,同时行为改变带来客观改变,这在环形认知行为理论模型中就有这个关系描述:情境——认知——情绪——行为——情境(后果或新情境)。
既然心理咨询客观改变是由认知改变所引起的,我们对咨询效果的评估就可以不局限于对客观改变的评价,我们可以对改变过程各个环节改变评估来描述心理咨询的效果。对于每一次会谈结果效果的评价,认知行为疗法用认知改变和情绪改变来加以评价,对于中长期咨询(疗程咨询、整个咨询)效果的评估,则往往用情绪改变、行为改变和客观改变来评价。
认知改变:认知改变就是评估求助者对新/旧想法或者新/旧信念的相信程度的变化。通过咨询会谈,求助者的认知(自动思维、中间信念或核心信念)可能会发生改变。如果求助者的认知改变,说明会谈是有效果的,改变越大说明咨询会谈效果越大。因此,每次会谈结束,咨询师通常会要求对认知改变进行评估。
情绪改变:情绪作为心理问题的具体表现,也是经常用来衡量咨询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有心理问题的个体往往体验消极情绪多于积极情绪,心理问题越严重,消极情绪程度就越大。因此情绪改变的评估主要描述求助者情绪体验性质的改变(比如,从消极情绪转变为积极情绪)和消极情绪程度的变化(比如有严重到减轻)。
行为改变:行为是求助者用以应对问题情境的方式,如果求助者用恰当行为来应对问题,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问题也就不存在了。对于求助者来说,他们的问题之所以存在,常常是行为方式有问题造成的。因此,心理咨询的一个具体目标之一就是要改变其行为方式。行为改变的评估主要关注求助者是否愿意改变其行为和积极行为频率等内容。
客观改变就是经由认知、情绪和行为改变所带来的客观结果,是评价心理咨询效果最直接的指标。比如对因厌学而辍学的孩子来说,重新回到学校读书就是咨询效果的所带来的客观改变。一个有社交焦虑的个体,通过咨询后能够主动地与他人进行社会交往,与他人进行社会交往的次数和频率增加这些都是客观改变。
我们以社交焦虑为例说明认知评估。对于社交焦虑患者来说,他们对于社交情境(与他人交往、或公众演讲)存在焦虑情绪,他们认为这些社交情境对他来说是一种威胁:他人会看出自己的焦虑、紧张,进而贬低他,以为自己没有能力的。基于这样的认知,他们对社交情境存在退缩和回避行为反应,这样行为反应妨碍他的人际交往和学习/工作任务的完成。
从认知评估的角度来讲,评价心理咨询的总体效果,可以从患者的情绪改变、行为改变和客观改变来评估。比如患者在面临社交情境时,焦虑情绪是否减少,或者变得更加轻松和平静;患者行为反应是否积极主动的参与而不是回避和退缩;患者是否通过社会交往获得更好人际关系(友谊或恋情等),学习和工作任务是否得到更好的完成等。
我们都知道咨询目标的达成需要一个过程,如果我们希望评价每次会谈改变的程度,认知行为疗法重点评估求助者的认知改变、情绪改变和行为改变的意向等内容。在咨询会谈中,咨询师可就特定情境(比如公众演讲情境)中的自动思维(别人会看出我脸红)、情绪(紧张)和行为(过度准备)及其改变程度进行评估。我们设想经过咨询师的工作后咨询取得一定效果,比如“别人会看出我脸红”的相信程度是90%从下降到40%,紧张情绪由60%下降到30%,而放弃过度准备的意向由10%提升到70%等。从这些数据变化可以看出,咨询取得不错的效果。如果经过咨询认知、情绪和行为的改变没有发生(即数据没有变化)就说明本次会谈没有取得效果。
03.认知评估的意义
和其他心理疗法相比,认知行为疗法非常注重咨询效果的实证性数据,通过这些实证性数据用以说明心理咨询的有效性。认知行为疗法在心理咨询的研究和实践中积累的大量实证性数据,使得认知行为疗法占据主流地位的心理咨询方法。
认知评估就是用以说明心理咨询效果的重要手段,它可以通过客观的指标来说明心理咨询是否有效以及有效程度的大小。心理咨询是否有效,既是求助者关注的问题,也是咨询师关注的问题。
对求助者来说,他希望心理咨询能够完全解决他所面临的问题,实际上部分心理咨询结束的时候,他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可能还遗留部分症状,有待求助者回到生活中坚持家庭作业以最终解决问题。比如说对于焦虑障碍,心理咨询的目标通常是把焦虑情绪降到20%以下,不要求焦虑情绪为0%。这就意味着在咨询结束的时候,求助者面临焦虑情境还是有些焦虑。这是否就说明咨询没有效果呢?如果我们知道咨询开始的时候,求助者的焦虑情绪是70%或者更多,现在降到20%,就是可以让求助者认识到咨询是有效果的,既然这个方法有效果,他只需要继续坚持下去就可以降低到0%。
对于咨询师来说,他需要知道心理咨询是否有效。咨询师不仅需要知道心理咨询整个疗程是否有效,还需要知道每次会谈是否有效,也需要根据咨询效果确定会谈议程和调整咨询计划。根据前面所述,咨询师如果想知道心理咨询整个疗程的会谈效果,他可以对照咨询目标的实现程度来加以评估,也就是说咨询师可以通过客观改变、行为改变和情绪改变这三个改变来评估会谈效果。如果咨询师想知道每次会谈的效果,他可以从认知改变、情绪改变和行为改变来加以评估。
在心理咨询的会谈中,我们知道求助者的改变往往不会一步到位,咨询师需要确认是否要将这个改变继续下去。一般来说认知行为疗法有这样的标准:
l旧想法或信念降到30%以下
l新想法或信念(即替代性想法或信念)上升到90%以上
l负性情绪降到20%以下
l新行为发生频率超过70%
如果某次会谈中求助者的上述改变没有达到我们所期望的标准,对咨询师而言,这样的会谈咨询师仍将继续进行下去。比如,我们在前面提到求助者对于在公共演讲中,“别人会看出我脸红”的相信程度下降到40%,,情绪下降到30%,这两个指标都没有达到我们所期望的标准,因此我们还将就这个话题进行讨论下去。咨询师在未来的会谈中,可以选择让求助者行为实验验证这个想法是否正确,通过更多的证据来让求助者相信他的想法实际上是不正确的,进一步降低这个想法的相信程度和情绪焦虑程度。
另外,认知行为疗法非常重视教会求助者掌握识别和评价自动思维。对求助者而言,他需要了解的不仅是心理咨询是否最终帮到他,更重要的他还需要学会对自己的自动思维和情绪进行认知评估。只有这样,他不会把任何一个自动思维信以为真,不会把任何消极情绪看成非常严重。这也就是在自动思维监控表和思维记录表中,除了要求求助者填写自动思维和情绪以外,还要求求助者评估自动思维的相信程度和情绪的强度的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