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基本原理

唯物辩证法核心:两大总特征、三大规律、五对范畴,是关于联系、发展、矛盾的世界观与方法论。

一、两大总特征(世界怎样存在

1. 联系的观点

- 普遍性:事物内部、事物间、整个世界都联系,无孤立事物。

- 客观性:联系是固有,不以意志为转移。

- 多样性:直接/间接、内部/外部、本质/非本质等。

- 整体与部分:整体主导、统率部分;关键部分影响整体。

2. 发展的观点

- 实质:新事物产生、旧事物灭亡。

- 普遍性:世界永恒运动、变化、发展。

- 过程性:事物作为过程存在,有产生、发展、灭亡。

二、三大规律(核心,揭示发展动力、形式、方向)

1. 对立统一规律(矛盾规律,实质与核心)

- 矛盾含义:事物内部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 同一性:矛盾双方相互依存、贯通,一定条件下转化。

- 斗争性:矛盾双方相互排斥、对立,推动事物发展。

- 普遍性:时时、事事有矛盾,要一分为二。

- 特殊性:不同矛盾、同一矛盾不同阶段特点不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不平衡性:主次矛盾、矛盾主次方面,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统一。

2. 质量互变规律(发展的形式与状态)

- 量变:数量、程度渐进,必要准备。

- 质变:根本性质飞跃,必然结果。

- 度:质与量统一,保持质的界限;坚持适度原则。

3. 否定之否定规律(发展的方向与道路)

- 辩证否定:扬弃,克服旧事物消极、保留积极。

- 道路: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前进性与曲折性统一。

、五对基本范畴(联系与发展的侧面)

- 原因与结果:因果联系,凡事预则立。

- 必然性与偶然性:必然决定趋势,偶然影响进程。

- 现实性与可能性:立足现实,争取好可能。

- 内容与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内容。

- 现象与本质:透过现象看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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