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一直以为,男人是在与女人的对偶关系中成为男人的。错了。男人是通过与男人集团的同化而“成为男人“的。
2.让女人成为女人的,是男人;这证明一个女人成了女人的,也是男人。
3.对于男人,异性恋秩序,是一种证明男人为性主体的装置。
4.被男人视为性欲望对象的人,便成为”非男人=女人“。
5.”女人“的定义就是男人性欲望的客体。因此,不能唤起男人性欲望的女人,在定义上便”不是女人“
6.男性同性社会性共同体,指相互承认对方为”性主体“的男人之间的集团。被这个集团排除在外的人、其存在理由仅为被男人欲求和拥有的人,则被给予”女人“之名。那么,男人集团的成员,将女人视为比自己低劣一等,便是理所当然。所谓女人,是对”非男人的人“标注特征的名称。这个群体被划入另一个范畴,其特征必须与被视为属于男人的一切美德与名誉区分开来。
7.所以,异性恋秩序的核心为厌女症,就完全不奇怪。因为,唯有”不是女人“的自我身份认定,支撑着男人们的”男人气“。一个男人,只有把女人当作性客体证明自己已经成为性的主体之后,他才能得到同性集团的认可,获取进入男人共同体的正式成员资格。众所周知,轮奸是与性欲无关的集体行为,一种验证男人气的仪式。
正如拉康所言,欲望乃他者之欲,指人们将自己渴望与之同化的对象所欲之物视为自己的欲望对象。与弗洛伊德的理论相同,在这里,同化的对象与欲望的对象分为不同性别。在吉拉尔的”欲望三角形“种,让人渴望与之同化的”他者“,必须是尊敬、爱恋或竞争的对象。
男人通过获取自己渴望与之同化的对象所欲之物,从而使自己也立于同化对象所占据的”欲望主体“的位置。
在”欲望三角形“种,欲望的主体仅限于男人,女人只是没有个人意志的欲望客体。
男人欲求的女人,比起女人欲求的男人,价值尺度更为一元化更单纯明了,原因或许就在于此。因为男人必须要向其他男人夸耀到手之物的价值。
不是将婚姻视为一对男女的纽带,而是视为通过女人的交换建立起来的两个男人之间的纽带,女人只是男人之间的纽带的媒介物。所以,异性恋秩序将男性同性社会性欲望(男人之间不带性意味的纽带)和厌女症(对女人的排除)置于核心,同时伴随同性恋憎恶(对同性恋的驱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