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心中有三种“对错观点”
一个人心中应该有三种对错观:
- 法学家对错观:证据确凿的人有错(评论家);
- 经济学家对错观:社会总成本低的人有错(政策制定者);
- 商人对错观:损失大的人有错(真实的人生)。
对于三种对错观的理解这里用书中一个例子来进行说明:一个悍匪经过周密的计划绑架了一个富豪的儿子,敲诈了数亿元。
在这个例子中,从法学家的角度来分析,毫无疑问是悍匪有错,他扰乱了社会治安,属于罪人,但是从商人自己来说,确实自己有问题,因为他没有考虑到自身影响力为自己带来的潜在威胁
用一个更加经典的例子来说,坏人A诱骗好人B进入C没有上锁的工地,B失足摔死了;在这个例子里,从法学家的角度来来讲,坏人A诱骗B导致了一系列事故的发生,是A有错;
但是从经济学家,或者社会制定者的角度来讲,应该是C有错,应该严惩C,因为只需要C把仓库锁上,就可以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讲究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从商人对错观的角度来说,反而是B有错,因为损失最大的B自己,如果B自己没有被A诱骗,就不会有这种损失,不管外界的声音是如何的,当B在临死之前想到这一切的发生时,只能怪自己太蠢。
自身的身份不同,立场不同,选择的对错观也不同,如果事不关己,站在评论家的角度,就选择法学家对错观,如果是相关的政策制定者,就想办法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让心怀不轨的人也无法作恶,如果这种不幸发生到自己身上,还是选择商人对错观,帮助将自己的损失降低到最小,这里的选择商人对错观并不是说把这种不幸怪自己的意思,而是帮助自己规避风险的手段。规避风险之后再去怪这怪那。
心得体会
这一章读下来其实就是说了一个要从不同角度看待和分析问题,立场不同,可能给出的解决方法也不同
人性、道德和法律
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关注上限,而是关注下限,告诉大家至少不应该多差。
人性在现实生活中更多是为了服务自己,是为了自己的生存和繁衍,道德在社会生活中更多的服务群体,是为了促进群体的繁荣,至于法律是道德的子集,维护了群体存在的道德底线
母亲杀死自己孩子是没人性的,但是不是不道德的,一个人插队是不道德的,而不是反人性的。
人生的三层智慧:博弈、定力、选择
在人生中,博弈是第三层智慧,定力是第二层智慧,选择是第一层智慧
选择:知道有得选
定力:一切围绕长期价值展开
博弈:共赢和感激 一报还一报 以眼还眼 以牙还牙
博弈的智慧就是人生的智慧,博弈要靠两个东西:心态和策略。心态是共赢和感激,感激的心态展开讲就是要感激上一个阶段帮助过我们的人,尤其是在最艰难的时候还愿意信任我们的人,要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策略则是一报还一报,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选择的智慧首先就是意识到自己可以选择,我的理解是在在平凡的生活中依然可以选择活出不平凡的自己,生活总要有点盼头的意思;其次是要学会放弃,选择有时候比努力重要,放弃有时候比选择重要
人生的悲剧,往往来自看着前方,又想着后方,最后无路可走
总结下来:选择就是首先要有盼头,其次要有定力(当下的选择要服务于长期目标),然后要有勇气(不光要知道做出什么选择,还要敢做出这样的选择,不畏首畏尾的)
公理体系VS逻辑推演
在有公理体系的学科中,比如说数学和一些理工科领域,大师们总是醉心研究,因为这种学科有着一种绝对正确的倾向,谁能想出,谁能证明,谁就更牛逼,但是在人文学科,没有这种绝对正确的倾向,所以研究总是伴随着争吵。
比如说在经济学领域,亚当斯密作为经济学之父,提出的古典经济学认为价值是劳动创造的,但是阿尔弗雷德·马歇尔提出的新古典经济学却认为价值是由需求创造的,比如对一个饥饿的人而言,吃三个馒头,第一个馒头的价值肯定大于第二个馒头,第二个馒头的价值又大于第三个馒头(窃以为这里的价值只是名字不同,含义大相径庭,第一个价值可能是从宏观上来讲,对于整个社会而言,第二个价值是从微观上来讲,对于饥饿的人来说)。
马歇尔最大的贡献是提出了供需理论:供需关系决定价格,但是罗纳德·科斯认为这和完全光滑的平面一样荒诞不羁,是黑板上的经济学,于是提出了“交易成本”的概念(谁的损失大谁负责),一些人以法院判案翻案要考虑市场价格来反驳科斯。
凯恩斯认为自由市场的逻辑是有问题的,会导致经济危机。新古典经济学家说长期没毛病,凯恩斯认为说长期没有意义,要说点实在的,短期的。
学习逻辑推演的学科,不光要理解观点,还要懂得反驳观点,因为对于经济学而言,没有一个绝对正确的,能解释一切的模型,彻底理解一个理论既要知道他的正面,还要知道他的反面
同时要认识到每个理论都有前提,不能光记推论不记前提,例子就是科斯定律:在交易费用为零或足够低的情况下,不管最初资源的主人是谁,资源都会流到价值最高的用途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