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处理了一场事故,虽然过程有点波折但总体结果不错。实际上事不大,但是双方对责任认定有分歧,而且分歧巨大,都认为是对方的错,所以就报警处理了。交警来了问,你们对责任划分有没异议吧。后来说,是有分歧所以才报警处理的。交警说,那你们去事故科吧。就一起到事故科了,后来事故科把责任一划分,认定完毕后就让双方正常协商处理了。随后就该修车就去修车,该付钱也付了,双方也没在继续纠缠,就算结束了,这就是所说的总体结果不错。
也就是说,虽然大家一开始都认为自己没错,是对方的责任,但在交警队处理后都能接受交警的意见,不再继续坚持自己的观点,认可也执行交警的决定。我认为这非常好,双方有不同观点是正常的,但相信执法也是很有必要的,在最终定论出来后,不再固守自己的观点而是相信并执行。
不能死认自己的观点,不相信执法意见,只认自己,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还是不认可交警处理的决定就很不应该了。今天在交警队处理事故的时候就碰到这么一例,一方不认可交警的意见,交警很耐心的解释了,就是不听不认,后来交警都说的很直白了,说,你所说的在法律上都行不通,你不能只按自己认为的去想事情。但是那个人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不认可交警的处理决定,还非要向上反映。
有时候真的会碰到很多这样的人,在不同的场合,在不同的事情上,那些人一心只认自己的理,根本不管自己是不是对的。或者说,他们从来不认为自己是错的,错的永远是别人,这个世界就应该按照他们的想法来运行,处处就得按照他们的心意来。
碰到这样的人真的很烦很无语,增加很多自己的额外成本,无法正常沟通,耗尽精力和耐心。现在社会中很多时候这种人确实能占到便宜,也助长了一些这类行为,长治久安下依法治国也变得很有必要,不能让这些人总是占便宜,只有让这些人感受到痛,才能扭转这种风气,才能真正的尊重法律,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