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从事招商工作的打工人,我的主要职责是招揽租户,将空置的房产或场地出租。当接触到有意向的客户时,我会向他们介绍公司并商谈租赁条件,旨在寻找适合租赁的商户。在这一行业中,渠道人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渠道人,并在交易达成后获得相应的渠道费奖励。
最近接触到的客户是通过政府关系介绍的。该客户提出的租金低于市场水平,且房产配套设施丰富,年租金加物业费仅二十万元,面积近1000㎡,在周边同类房产中价格最为优惠。由于房内物品众多,客户在未达成租赁协议前多次主动要求钥匙给与他们以便实地考察。按照传统,交付钥匙是在双方协商一致后。因此,我一直未将钥匙交予客户,而是委托物业接待。
两天前,在同事陪同下带客户实地考察时,发现地下室的一些包装纸被客户擅自拿走,客户甚至未做任何告知。这一举动令人愤怒。提出各种本不该公司解决的问题。然而,当我冷淡对待他们的要求时,他们的要求反倒减少了。
另一件令人不快的事是,公司提供的标准合同被客户认为严苛,希望进行更换。我坚持只能适度删除不适用之处,而客户返回的修改版却是毫无痕迹。在我要求其重做并做出批注后,客户仍是未做任何注释,只是简单地涂抹颜色。
今日客户绕过我(令我感到懊恼),直接与领导会面商讨合同细节。尽管我在谈判中表现坚决,可能让对方不适,但最终合同才算敲定,虽然前后历时近两个月,耗费了大量精力。下午,我耐心地与客户沟通并修改合同内容。
这一系列事件的愤怒情绪源自于我对形势的认知,以及对于客户行为的期待。我相信客户应该友善待人,尊重他人工作,不要心怀小节,要有清晰的工作次第,并严格遵循。我已将自己的标准套用在他人身上,并在行为中表现出了情感色彩。或许应该减少个人情绪,只关注事物真相,或者将情感巧妙运用在事件运作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