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就惦记过要写这个题目,一直不得逞而已。我有时想,见字如面,应该是见过面的两人,想再见而不得时聊表心意的寒暄开场,又热情、又无奈。
我正式开始写信时,已经有了手机,长途电话更是普遍。就算相隔千里万里,飞机总能到达。所以我们坚持写信,多是存着些不肯轻易流俗的倔强。年少时的心思,必须扭转了七八个弯才肯透露一二。互相猜谜,互相破案,互相满怀欣喜地试探和误解,乐此不疲。那时的年轻是真的年轻,字里行间尽是对人生的大惊小怪,失望透顶,却还自认无所不能。现在的年轻,只是不服老而已。对人世看得通透,所以再无惊喜可言。仿佛事事在握,其实乏善可陈。所谓变老,就是不会再做能力范围之外的事。
青春时总怕无聊,可思念最无聊。从小到大,我真心爱过两个人,爱到荷尔蒙会分泌异常的那种。为其中一个人写过信,另一个没写。后者爱我,前者不爱,信应该是白写了。年轻时的爱慕总是带着悲壮的情绪,不被伤害就誓不罢休。见字如面,是想用刀刻斧凿将我信里写不尽的相思钻进他的心里。时至如今,我以为不会再如此思念一个人,因为我想着谁,就去见他,想爱谁,就对他好。
那些年我只给熟人写信,除了父母。有些有回复,有些没有,还有些可能没有收到。信里多说些无关琐事,字也不大好看。每次写着见字如面,我总觉是对自己长相的污蔑,可也并不想花时间练字。如果有陌生人错收了我的信,应该也是无奈地见我一面。有那么两三年,我几乎只给一个人写信。有时信纸塞满信封,有时只寥寥数语。讲着似是而非的道理,劝劝别人,也劝劝自己。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来又回到学校,中间一度放弃了写信,偶尔复写,也很难坚持。我见了很多人,也见过他们的字。大多人不如字,不如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