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所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儒学是封建统治者长期以来奉为正统思想。最初,是春秋时期鲁国孔子创立的,指的是司仪。逐渐发展成为以尊卑等级的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儒家的学说简称儒学,是中国最有影响学派,也是中国古代的主流意识。儒家的德治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转变,使人心存善良,知耻,无奸邪之心。儒家的德治对于维持封建社会的稳定起到一定作用。
孔子在的“德治”思想中与众不同的就是他把国家管理和治理的对象归结为人,用“以人为本”和“以民为本”
作为治国的理念,强调人的重要性,他意识到在战争频频发生,社会动荡不安时,民众在政治上显示出自己的力量,认识到民的问题实际上是人的问题,要在政治上解决重民的问题,就必须首先在思想上树立爱人,爱他人的观念,亦即仁的观念。主张 “爱人”所以他要求统治者尊重民众的,要对民众进行教育,用礼来规范他们的行为,提高民众的道德自觉,使他们在道德自觉的基础上去遵守社会规范,从而达到社会的平衡和和谐,反对简单的用刑法,用法律来对。德治追求的是和谐安宁的社会,它是以民为本,而不是以君为本的。在古代社会,这一思想是异常难能可贵的。孔子关于“德政”思想的经典表述是:“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在,我们国家推崇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想目标以及“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均源于儒学文化。儒家认为,民众的拥护就能巩固统治者的政权,得民最重要在于得民心;任何一个政权,它如果失了民心,失去了民众的拥护和支持,它早晚都要垮台的。所以儒家深刻认识到民众在国家中的地位,提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这个重要的社会哲学命题。
德治与法治的结合是德治与法治关系在现代社会发展背景下的一种科学形态。探讨德治与法治结合的科学精神,需关注以下几方面,首先,德治与法治的结合决不仅仅意味着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应该从更深刻层面上把握两者结合的科学精神;其次,合理定位德治民法治结合的价值旨归,以避免治理理念的混淆;第三,明确治国理念如何变为治理实践,使德治与法治的结合获得可操作性。
伴随着工业化的实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社会人口流动急剧增大,中国社会经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传统的道德来规范与约束的方式显得越来越不适用了。马克思说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今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国民生产总值以百分之八递增,商品交易空前频繁,交易主体多种多样,有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人和公司。交易方式也多种多样,有实物交易、货币交易、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人们的许许多多复杂的经济行为,迫切需要法律对它们进行统一规范。如果按照界限模糊约束力低的道德来规范,显然会使经济秩序遭到破坏。
因此,法治是人们的必然选择。法治并不排斥道德,法治需要道德,它会在道德的帮助下变得更加富有成效。大学之道,在于明明德,在于亲民,在止于至善。中国自古就是一个重德治的国家,以德教化使百姓自古以来就安居乐业,在远古时期,在没有成文典法之前,依靠德治的力量,人民一样可以生生不息,所以,我认为,德治先于法治,德治重于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