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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意见》延续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持续加强对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引导和规范。
重视综合监管
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重点强调简化审批环节不同,《意见》首先强调了对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提升。提出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利度,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出发、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表明了养老服务行业从粗放式扩张到注重质量的政策方向。
公建公营
与之前政策大力鼓励公建民营不同,《意见》提出探索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对于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意见》强调了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同时提出要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细化评审标准和遴选规则,加强合同执行情况、加强定期情况报告等监管要求。
减负降税
在重视养老服务的公共服务属性的同时,对于养老服务行业突出的消防审验问题,以及降低税费负担、提升政府投入等方面也为养老机构的发展提供了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同时,也是强调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国有化、规模化、连锁化是养老服务行业下一阶段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