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组织
1.1、中央政府
倘使我们说,中国传统政治是专制的,政府由一个皇帝来独裁,这一说法,用来讲明、清两代是可以的。若论汉、唐、宋诸代,中央政府的组织,皇权、相权是划分的。其间比重纵有不同,但总不能说一切由皇帝专制。明太祖洪武十三年,据正史记载,因宰相胡惟庸造反,明太祖受了这个教训,从此就废止宰相,不再设立,并说以后子孙也永远不准再立宰相。明代没有,清代也没有。
明太祖把中书、门下两省都废了,只剩尚书省,但尚书令及左右仆射也不设了,于是尚书省没有了长官,改由六部分头负责,就叫做“六部尚书”。六部首长都是二品大员,各不相属。此外有一个“督察院”,由御史台演变而来,专掌弹劾纠察。督察院和六部合起来并称“七卿”。七卿之外,再加一个“通政司”,一个“大理院”,则称“九卿”。
通政司:管理章奏,全国中外一切奏章送给皇帝的,都归通政司,这是一个公文出纳的总机关。
大理院:主平反,一切刑法案件到最后判决不了,有什么冤枉,都可以到大理院求平反。
刑部尚书加上督察院和大理院,又称“三法司”,这都是司法机关。朝廷一切重大司法案件,就由三法司会审。
明制为“有卿而无公”,政府诸长官全成平列,由皇帝总成。武官则有大都督。全国有五个大都督府,他们只管出外打仗时带着兵,至于征调军队,一切动员工作,都是兵部的事,不在大都督职权内。
廷推:当时小官归吏部尚书任用,大官则由七卿、九卿或再加上外面的巡抚、总督开会来公开推举,叫廷推。
廷议:倘使有大事,各部不能单独决定,也常由七卿、九卿公决,叫廷议。
廷鞫:倘使有大的狱讼,三法司解决不了,也由七卿、九卿开会定谳,叫廷鞫。
明代给事中官阶虽只七品,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官,按照尚书六部分科,故又叫“六科给事中”,皇帝诏书必经尚书,始分部行下全国,此六科给事中仍可有封驳权。给事中并无长官,可以各自单独发表意见。遇到廷推、廷议、廷鞫,他们也可以出席。一般来说,他们的意见是很受尊重的,若他们表示反对,在当时谓之“科参”。
皇帝一人当然管不尽这许多事,因此我们就得讲讲皇帝的秘书处“内阁”,秘书便是内阁大学士或内阁学士。内阁学士官阶只有五品。明太祖时,内阁学士不过像皇帝的顾问,皇帝口授大学士写出,所谓“传旨当笔”,政治大权在皇帝,不在大学士。明太祖和明成祖都精力充沛,后来的皇帝精力逐代萎缩,便开始偷懒,把政权交付与内阁,阁权慢慢重起来。
1.2、地方政府
要讲地方行政,最重要该首先提到的就是现在的所谓省区制度了。行省制度,不始于明代,这是从元代开始的,也可说金代先已有行省了,但正式成为制度的是元代。我们今天俗称某某省像是地域名,但历史上省字原始是衙门名,非地域名。
在金、元两代,开始有“行中书省”,中书省是当时中央的宰相府,一般称为“都省”。行中书省是由中央宰相府(都省)分出一个机关驻扎在外面。行省是一个行动的中书省。过去御史台派人考察地方行政,称为行台。元代是有中央无地方,中国只是其征服地,地方政权不交在地方,乃由中央派行中书省管理,行省长官是中央官。在当时,并不是说把全国划分成几个地方行政区,行中书省并不是地方政府,而只是流动的中央政府。
行省实际上并不是为了行政方便,而是为了军事控制。行省制度的历史来源确如此。所以直沿袭到近代,依然有其痕迹可寻。我们现代的省区分划,如江苏徐州,是一个军事重地,它一面是山东,一面是河南与安徽。南京也是一军事重镇,但如广德不守,或者芜湖放弃了,南京也不能保。任何一省都如此,给你一半,割去你一半,好使全国各省,都成支离破碎,既不能统一反抗,而任何一区域也很难单独反抗。这是行省制的内在精神。
元代这一制度,明朝人自然懂得它用意,而且明代已废除了中书省,更何来行中书省?所以把行省长官改称为“承宣布政使”,全国正式划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使指的是官,司指的是衙门。到清代,在承宣布政使之上,又常设巡抚和总督。巡抚和总督在明代是非常设的官,故地方行政首长之最高一级是布政使。但称布政使司为行政区域,已经是名不正言不顺,就官制言,地方区域也不该称为司。而清代则更无适当称呼,于是仍沿袭称了省。
明代地方长官,与“承宣布政使”并列的,还有一个“提刑按察使”和“都指挥使”,布政使管行政,按察使管司法,都指挥使管军事。三个司合称为三司。承宣布政使司又叫“藩司”,提刑按察使司又叫“臬司”。清代俗呼藩台,臬台,照理,臬司尚可称台,如御史行台之例。按察使本该流动考察,不常川驻定一地方,但明、清两代都已固定有驻地,称台已不合理。至于承宣布政使司,全省行政都归它管,更不该称台。
布政使下面有参政、参议等官,提刑按察使下面有副使、佥事等官,这种官派出去叫“分司”。分司到了清代,俗称“道台”,普通称“监司官”,犹如省政府派几个参议到地方上协助办事,这样一来,地方政府的事情就更不好办了。
明制地方行政最低一级是县,县上面一级是府和州,再上面一级才是省,就是承宣布政使司。县官才是亲民官,府、州以上都是管官的官,所以管官的官多,管民的官少且小。
地方的胥吏之制把官和吏分开两途了,明成祖时规定,胥吏不能当御史,胥吏不准考进士,结果只有考生或者秀才中无出路的来当胥吏。官场看不起胥吏,然胥吏又是职业政治家而擅有专门知识的,胥吏也自认流品卑污,因此不知自好,遂尽量的舞弊作恶。这种情形,从明代起,以前是没有的,而直到清代,这种趋势,日甚一日。其误在于分出官、吏流品之清浊。在两汉是一个长官(县令)之下有许多小官(掾属,即吏);明、清两代是一个小官(知县)之下有许多永无出息的办事员(胥吏)。
2、考试制度
考试制度自唐历宋,可说没有大变动。到明代,变动就大了。唐宋两代的考试,由民间先在地方政府呈报,由地方送中央,这些人就叫“进士”,考取后称“进士及第”,主要的考试只有一次。到了明代,殆因报考的人数更多了,分成几次考。第一是府县考,录取了叫“入学”,又叫“县学生”,俗名“秀才”。照理,县学生该赴县学读书,但有名无实,并无正式的县学。其次是省试,考试地点在各直省的省会,这叫“乡试”,中者俗称“举人”。各省举人再送中央,集合会考,这叫“会试”,中者始是“进士”,也叫“进士及第”。
明制进士及第以后,还该留在中央政府读书,由中央派一个资格老的前辈进士出身的人来教,照例要待这些进士读书满三年,再加一次考试,成绩好的,就得入“翰林院”,非进士、翰林不能做大官。
从两汉到唐宋,任何人都得从小官先做起,但人人都有当大官的希望。明以后,科举分成两层,下层是秀才、举人,没法当大官,上层是进士、翰林,没法做小官。但平心而论,此项制度也绝非无好处,科举原本只能物色人才,并不能培植人才,而在明、清两代进士翰林制度下,却可培植些人才,这种人才,无形中集中在中央,其影响就很大。汉代培养人才的是掾属,唐代培养人才在门第,宋代培养人才在馆阁校理之职,到明清两代,始把培养人才归并到考试制度中。
八股文是明代考试制度里最坏的一件事,八股文犹如变相的律诗,是一种律体的经义。
3、赋税制度
自明迄清,国家对于赋役都有一种重要的册籍,名叫“黄册”和“鱼鳞册”,黄册是登记户口的,鱼鳞册是登记田亩的。
4、兵役制度
明代武功,较之唐代相差并不远。明太祖平天下,原定有“卫所制度”,其实也就如唐代的府兵制,不过名称不同而已。大的兵区叫卫,大约五千六百人为一卫,小的兵区叫所,大约一千一百二十八人为一所,一百一十二人为百户所。外统于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遇出兵打仗,由朝廷派一个将军,叫做“总兵官”,所带的便是卫所军队。战事结束,总兵官把兵权交出,军队回归卫所。平时卫所军给田自养,国家不要他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