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读《传习录》122

89 中庸之教的真义

【一二八】

马子莘问:“‘修道之教’,旧说谓圣人品节吾性之固有,以为法于天下,若礼乐刑政之属。此意如何?”

马明衡,字子莘,福建莆田人。

《中庸》开篇第一句就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

朱熹《中庸章句》:“性道虽同,而气禀或异,故不能无过不及之差,圣人因人物之所当行者而品节之,以为法于天下,则谓之教,若礼、乐、刑、政之属是也。”

品:品级、阶级;节:止也,检也,制也。【易·颐象】君子以愼言语,节飮食。【疏】节,裁节。品节,指按等级、层次而加以规范。

朱熹认为,人的本性和应该走的道路虽然都是一样的,但气质禀赋却有差异,故已发之意与本性相较常常做不到没有过或不及,圣人根据人应当有的行为按等级、层次而加以规范,作为天下共同的行为准则,这就是教,比如礼、乐、刑、政之类。

马明衡问朱熹的解读怎么样。

先生曰:“道即性即命,本是完完全全,增减不得,不假修饰的,何须要圣人品节?却是不完全的物件。礼乐刑政是治天下之法,固亦可谓之教,但不是子思本旨。若如先儒之说,下面由教入道的,缘何舍了圣人礼乐刑政之教,别说出一段戒慎恐惧工夫?却是圣人之教为虚设矣。”

《中庸》第一章:“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

王阳明说,道就是天性、天命,本身就是十分完备的,不能増也不能减,也不需要借助于修饰,何须圣人来具体规范,如果这样道就成了不完备的东西了。礼乐刑政是治理天下的办法,固然可以称之为“教”,但这种说法不是子思作《中庸》的本旨。如果朱夫子的说法是正确的,那么子思在这句话之后,谈到如何由教入道时,为什么不说圣人礼乐刑政之教,而提出一段关于“戒慎恐惧工夫”的话来。那不是把圣人礼乐刑政之教当摆设了吗?

换言之,王阳明认为,子思的本意是,教指的是“戒慎恐惧”的功夫。正如《中庸》第二十一章所云:“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教是回归本心的功夫。礼、乐、刑、政等是属于“教”的范畴,但这个教不是《中庸》之教。因为《中庸》下文明确指出,要做到不偏离道,必须戒慎恐惧,即慎独,这才是中庸之教,也就是说中庸之教是自教,而不是圣人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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