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笔法”与“太史公笔法”之比较》读感录

读此文并文抄公,作此感言:这篇论文鄙人读了数十遍,也不时地跳读玩味,但终还是不过瘾,于是做起文抄公,索性把此文重新输入存录,以便后读。先前作一小文说过读书的境界,一是浅尝辄止点水蜻蜓不求其解,二是探寻作者原本动机满足索隐癖好,三是泛滥式的深化或超越性阅读,这正是实现读书三重境的一个标本样式的文本。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对文中提到的两种笔法只是停留在文字上,甚至在某种场合还信誓旦旦地说出,但真正的内涵是不懂的;后来,时间长了,不断地对这两种笔法的理解加深了些,雨过地湿式的敷衍,终究还是不能准确地表述或理解,直到有心要搞明白它的根本意蕴那一刻,才去找到了这篇论文,认为这是一篇搞清楚两种笔法的有效论文;弄清楚其用意与目的就是所谓的超越性阅读了。这个超越性阅读,我觉得是有着广泛实用性在里面,对现实中的写作者或是深度的阅读者都极其实用。

宽泛地说,每一作者或文本都可以有其所谓的笔法,但由于个性不是如此突出,或影响力不大,谁会去追问笔法之类的事情呢。但《春秋》、《史记》不同,况且他们的笔法是如此的独特!要从这样的史籍中析出“笔法”不仅是一个阅读理解过程也是一个历史认识过程。对于《春秋》、《史记》的史作者而言,开始只是一个创作过程,创作的原则当然是要立定的,事实是这个原则只表现在文本中了,并没有明确告诉我们原则是什么、写在那里。春秋时代文字兴起远不象现在丰富,一个字多种意思是必然的,字汇字典这样的东西不知可有,而且字的书写媒介自然笨拙低效,所谓“学富五车”,不过是现在的一本书而已。对《春秋》而言,孙犁说的“真实而简练”就笼统包含了。历代史书大都是给统治者或士人知识分子专阅的,以用资治,观点是必须的!但这个标准是什么!这是一个世界观和历史观问题。面对权力与政治,隐与现、曲与直、明与暗在作史者的笔下“标尺”掌握分寸没有说明,一切都将交给后来者完成。而后来者正是先生的学生,也不象现在满大街都是学生,那时的学生也就那么几个几十个,是拜在先生门下一些人,这些人正是被先生写的文章所熏陶,所以也叫传人。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这些人以先生之文字解读为职,有人以“超越性阅读”后写一种叫做传的东西,如《左传》是也(原本孔夫子也作传,有名的《易传》就是,大概以为作传是一种高级的学术成果,可以传世)。这些人普遍认为《春秋》有一种作史笔法,而定义为“春秋笔法”。

他们认为:《春秋》叙事的外在形式表现为对事件的直接呈现,其中既没有因果过程,也没有评判。当是一部忧患之书,含有“微言大义”,可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而《春秋》之所以能不动声色地表达出至深至隐的“大义”,就在于它所特有的“笔法”。

真正地隐藏在《春秋》背后的那个“大义”是作史者要表达的,只是通过曲、隐、暗、讳方法,以突出史作者的根本主旨。“春秋笔法”“其实就是一种独特的解读与表述方式”。通常理解的“春秋笔法”所体现的“常事不书”、“讳书”及“一字褒贬”用词规则归根结底是一个表述方式问题。再把表述方式具体化就是文本语言的增删问题,以极其的简约达到极端的深刻,看是否利于“大义”和后世的传承。这样一来,便会失去一些历史的细节与原本的真实,它可能只是作史者选择的真实,特别是历代政治化、伦理化的解读倾向后,它成为儒家的经典更胜于史学的经典,也是《春秋》列为儒家经典的原因。

《史记》则有着明确的不同。它对《春秋》的写法进行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革命性的。它是以一种“实录”的创作精神和创作方法,展现历史真实是作者的根本动机。

对于人物史实的褒贬,两种笔法也各有不同,前者从简从曲,以义为尊;后者以直以实,不畏不惧,当为人格之典范史界之圣祖。

其实两种笔法的现实与深远意义已跨越历史范围,它构成了国学文化的基因,对文学、艺术、以至国人的灵魂塑造都有着非凡的影响力,似沙漠的风永恒不息地雕琢着戈壁沙洲的走向和轮廓,为文化奠基。对于小小读者这些东西多多少少有着方法论的意义,无论是写点东西还是静心阅读,感觉着追溯源流的踏实,大有以一当十功效,读几遍不过隐,还作起文抄公来。

此文论点精微明确,论述层次清楚,行文语言简朴规范,引证证据准确具体,在“比较”中让读者清晰把握两种笔法的特点和历史含义,也是一篇好的范文。

几天来温度骤降,气候反常, 外面下了断断续续的雪,返绿的大地顿见白茫茫一片,鸿踏雪泥,海棠飞谢,估计这春天如寒冬的一剑直逼在初夏里,也不得不卷在家里安静地敲击键盘假以消磨文字了。2023.04.24

附:“春秋笔法”与“太史公笔法”之比较

鲁迅在其所著的《汉文学史纲要》第十篇中论及司马迁和《史记》时说:“太史职守,原出道家,其父谈亦崇尚黄老,则《史记》虽缪于儒术,固亦能远绍于旧业者矣…….感身世之戮辱,传畸人于千秋,虽背《春秋》之义,固不失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矣。”这是对《史记》前无有古人而又实事求是的崇高评价。关于“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前人阐释已多,而对于这段话中的“背春秋之义”则没有进一步的阐释,本文拟从“春秋笔法”与“太史公笔法”的比较角度,对此略加申说。

一、两种笔法的具体含义——“表述方式”与“实录精神”

《春秋》是孔子根据鲁国史料编纂的一部编年史,简要记载了从鲁隐公到鲁哀公242年间的历史大事。《春秋》叙事的外在形式表现为对事件的直接呈现,其中既没有因果过程,也没有评判,但依传统看法,《春秋》是一部忧患之书,含有“微言大义”,可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而《春秋》之所以能不动声色地表达出至深至隐的“大义”,就在于它所特有的“笔法”。这种“春秋笔法”,《左传·成公十四年》总结为:“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概括出了其基本大旨。“其实就是一种独特的解读与表述方式”。通常理解的“春秋笔法”大致有三层意思。一是“常事不书”,属于选材类;二是“讳书”,它特指一件不得不载录的事实被部分或全部隐藏;三是表述中的一些特殊的句法和用词方法。“常事不书”一词出于《公羊传》,被认为是“春秋笔法”中一个最为重要的体例。《公羊传》在三处指出的《春秋》中这一书例,都是关于祭祀礼仪的记载。除此之外,确实再无四时礼仪的记载,可见“常事不书”是一般史官的载录原则。而一旦被载录,就不能不引起“此何以书”的疑问。所载之事或者违背了时令顺序,或者无视神的警戒,从中可以推断主事者对天人秩序已经懈怠了,史官借以表示自己对这种懈怠的不满。

所谓“讳书”或谓“隐”,绝大部分是因为史官为了表达对事实的褒贬态度,而故意隐而不书的。还有相当一部分隐而不书的,被后世儒者看作是避讳。《春秋集传纂例》引赵匡的话说:“凡君子过恶,以讳为示讥,见其避讳,亦足以知其不当为也。为尊者讳,不书王师战,不言天王奔及出⋯⋯”按照《公羊传》的理解,《春秋》所谓“诸所避讳”的基本原则可以从两个方面描述:一是“于外大恶书,小恶不书;于内大恶讳,小恶书”。“春秋笔法”除了“常事不书”和“隐而不书”外,还表现为某些特殊的表达规则和用词规则。

无论“常事不书”还是“讳书”,以及特殊的用词规则,都不同程度的体现了《春秋》笔法的表述方式。

“太史公笔法”是人们对司马迁撰写《史记》之精神和创作方法的概括。班固在《汉书·司马迁传》中评论《史记》时说:“自刘向、杨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班固的评价即是对司马迁“太史公笔法”的颂扬与阐发。因此,“太史公笔法”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是文直事核,即作史有据,忠于史实,如实地记述史事,客观地表述历史事实。如司马迁为陈涉作世家,即属此类。历史史家对司马迁撰《陈涉世家》持有非议。但陈涉在秦汉之际风云变幻的历史过程中,建立了首难之功,这是历史事实。倘若没有陈涉的“首事”,秦汉之际的历史或许就要重新改写。所以,司马迁为陈涉作世家,是客观、如实地反映了历史。在秦亡汉兴的情况下,西汉初年的许多政治家、思想家指斥秦的暴政,在一片反对声中,司马迁“察其终始”,充分肯定秦的“世异变”之功绩。他说:“秦取天下多暴,然世异变,成功大⋯⋯学者牵于所闻,见秦在帝位日浅,不察其始终,因举而笑之,不敢道,此与以耳食无异。悲夫!”司马迁不仅如实地反映了历史,对秦统一天下的功绩作出了公允的评价,而且还对那些不能正视历史的人们进行了辛辣的讽刺,说他们在是用耳朵吃饭。二是“不虚美”,“不隐恶”。即不任意夸大或美化好的事物,不回避、隐瞒丑陋的现象,也就是善恶必书。司马迁在《平准书》、《封禅书》诸篇中,一方面如实记述了汉武帝年间“人给家足,都鄙廩  庾皆满”,“守闾阎者食梁肉,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等一派繁荣、升平、昌盛的景象;另一方面又揭露了汉武帝的穷兵黩武、好大喜功、迷信鬼神、轻国民力、厚敛于民,因而导致“县官大空”、“黎民重困”的局面。司马迁在《项羽本纪》中以极大的热情颂扬了项羽的不朽功绩,讴歌了项羽的英雄本色,但对项羽的骄傲自大,刚愎自用,想依靠武力征服天下的弱点,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在《酷吏列传》中司马迁对于酷吏的横行霸道、冤杀无辜,都进行无情的揭露和鞭挞。而地于个别酷吏的某些好品德,也给予了肯定。他在《酷吏列传》后的“太史公曰”中说,郅都,“争天下大体”;张汤,“国家赖其便”;赵禹,“据法守正”。他认为:“其廉者足以为仪表。”司马迁不国为酷吏令人憎恶而否认他们身上的长处,即便是对于酷吏,他也做到了善恶必书。以上就是“太史公笔法”的意义所在。

二、两种笔法的相同之处——“褒贬”与“义法”

(一)两种笔法,均含褒贬

在我国历史上,自从有了文字记录的历史,褒贬人物便成为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史官也因此而获得了“褒贬”的权力。梁王绳在《〈汉书人表考〉序》中说:“褒贬进退,史官之职。”孔子以扬善惩恶的方式,“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采善贬恶,推三代之德,褒周室,非独制讥而已也”。这一点,“春秋笔法”已有了明确的表现。无论是“常事不书”、“讳书”,还是特殊的表达规则或用词规则,均含有“褒贬”之意。《史记.孔子世家》说:“弗乎弗乎,君子病没世而名不称焉。吾道不行矣,吾何以自见于后世哉?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据鲁、亲周、故殷,运之三代。约其文辞而指博。故吴楚之君自称王,而《春秋》贬之曰‘子’;践土之会实名周天子,而《春秋》讳之曰‘天下狩于河阳’;推此类以绳当世。贬损之义,后有王者举而开之。《春秋》之义行,则天下乱臣贼子惧焉。”这足以说明《春秋》在纪录史实之中,包含着巨大的或褒或贬的意蕴。《春秋》中,无论是季节性礼仪的“常事不书”,还是一切礼仪活动的“常事不书”,到普通的社会现象的“常事不书”,都是为了记述“非常之事”,因为《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非常事件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现象。此类非常之事,受到了史官的重视,构成了《春秋公羊传》解读的“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这些“异辞”之中,正好包含了史官对历史人物的褒贬。“讳书”亦是如此。其隐而不书并不是一味遮掩,也是一种藏否方式,史官无权直接表达自己的评判,只能通过各种超乎寻常的表达规范来显示自己的意见。

同样应该指出的是,后人从不同角度对《春秋》的用词规则和表述规则进行总结、阐发。《左传》以“凡”字引出对《春秋》这些语言规则的解释,被后人称为凡例。杜预统计共有50“凡”。晚唐儒学家陆淳撰《春秋集传纂例》,以事类分“春秋笔法”为34例。再看用词规则。《春秋集传纂例》“杀例”第二十六引啖助的话曰:“凡鲁君见弑皆书薨,不可斥言也。他国公子篡大夫弑必书名,志罪也。称国以弑,自大臣也,不书大夫,君无道也。称人以弑,同贱人也,亦恶其君也。称盗以弑,非君之恶也。⋯⋯据此,君有道则大臣称名,卑者称道;君无道则大臣称国,卑者称人。”同为杀君行为,改弑为薨,属于隐讳其词。这就是所谓的“一字褒贬”的用词规则。这“一字之褒贬”,却重于万言,能够“以绳当世”,使“天下乱臣贼子惧”。所有这一切,都有着强烈的伦理化倾向,是以述史的方式,来“彰善瘴恶”,“笔削褒贬”,以维护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规范。

《史记》也是以“褒贬”的方式来关注历史与现实的。班固称其“不虚美”、“不隐恶”,其中便有“褒贬”的含义。梁启超在《要籍解读及其读法》中也说,《史记》是“以无数个人传记之集合体成一史”的。其中本纪、世家、列传无不涉及到对人物的“褒贬”。如司马迁评商鞅为“天资刻薄”。《史记》“不虚美、不隐恶”,敢于秉笔直书,无所畏惧,客观、公正地写出了他所生活于其中的当时社会历史的真实面貌,包括毫不留情地揭露统治者和社会政治的黑暗面,这里的褒贬,意蕴更为深厚。

(二)两种笔法,都体现了“言有物”、“言有序”的创作原则

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孔子世家》、《儒林列传》等处,对《春秋》的创作精神予以阐发。在《十二诸侯年表序》中,对此叙述最为明确:“是以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浃。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指,为有所刺讥褒讳挹损之文辞不可以书见也。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清代桐城派创始人方苞在《又书货殖列传后》中指出:“春秋之制义法,自太史公发之,而后深于文者亦具焉。义即《易》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体之文。”“言有物”即要有思想内容,“言有序”即文章的艺术形式。由此看来,司马迁所言,目的在于强调作品既要有内容,又要有完美的形式。他自己在《史记》的编纂和创作过程中也是遵循了这一原则。

三、两种笔法之不同——“解读之法”与“创作方法”

“春秋笔法”所谓的“常事不书”、“讳书”以及“一字褒贬”的用词规则,都不是孔子在编《春秋》时就提出的,而是后人在注解《春秋》时所解读出的一种“微言大义”式的话语模式。其实质是后来儒家学者的“解读之法”。

关于“常事不书”,《公羊传》在三处指出过这一书例,都是关于祭祀礼仪的记载。其一为桓公四年,《春秋》经文曰:“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公羊传》解释曰:“春正月,公狩于郎。狩者何?田狩也,春曰苗,秋曰蒐,冬曰狩。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远也。诸侯何为必田狩?一曰乾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其二为桓公八年,《春秋》经文曰:“八年春正月己卯,烝。”《公羊传》解释曰:“烝者何?冬祭也。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尝,冬曰烝。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烝也,烝则黩,黩则不敬。”其三为桓公十四年,《春秋》经文曰:“秋八月壬申,御廪灾。”《公羊传》解释曰:“乙亥,尝。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尝也。曰:‘犹尝乎?’御廪灾,不如勿尝而已矣?”从以上大概可以分析出“常事不书”的笔法意义。《春秋》的狩、礿、尝,皆是四时祭祀的一部分。属于一般性的常规祭祀活动。按《公羊传》的理解,应属于“常事”,所以史官一般不会载录。从这里可以看出,“常事不书”本身就是《公羊传》对《春秋》的阐释。

就“讳书”来说,其阐释有着强烈的伦理化倾向,提倡为尊者讳,为贵者讳。如《春秋·僖公二十八年》曰:“天王狩于河阳。”《左传》曰:“是会也,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仲尼曰:‘诸侯无召王’。‘王狩河阳’者,《春秋》讳之也。”“晋侯召王”是晋文公称霸的一个标志,也是儒家所痛心疾首的政权下移的一个典型,不可不载,但在不加评论的情况下载录只能给人误解,只能采取隐讳的方式,以表现自己不赞成的立场。这些都是后人解读出的“隐”含之义。再来看“一字之褒贬”的用词之法。《春秋·隐公元年》中,有“郑伯克段于鄢”,《春秋》“三传”是这样阐释的。《左传》:“‘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也。”《左传》中所谓“讥失教”等等,就是伦理性解读。对这一句,《公羊传》和《谷梁传》分别又阐释为“大郑伯之恶”和“失子弟之道”。

由此看来,“春秋笔法”实乃是一种政治化、伦理化的解读之法,而不是纯粹的历史史实的陈述。

与“春秋笔法”不同的是,“太史公笔法”是一种“实录”的创作精神和创作方法。这种笔法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网罗天下放失旧闻”。司马迁以不同的方式,通过不同的途径,尽可能收集有关材料。作为一部通史,需要有丰富的材料,而作为一部实录,则更需要在丰富的材料中进行分析、比较、鉴别,以便收集到确实可信的材料。二是“总之不离古文者近是”和“择其言尤雅者”。“不离古文”的原则,是指文献资料应与实地调查材料结合起来进行考查,相互印证。“择其言尤雅者”的原则,就是选择最为可靠的历史资料。《五帝本纪》的取材叙事便体现了这一原则。秦以来,关于黄帝的记载很多,其中不乏神化、附会之说,以致出现其文“不雅驯”的情况。司马迁经过调查、核实,从而采用了较真实可靠的《五帝德》、《帝系姓》作为撰述《五帝本纪》的材料。在他看来,选择史料必须删去“不雅驯”之语,坚持“择其言尤雅者”,方能获得真实可信的历史资料。三是“疑则传疑”,“疑者阙之”。司马迁在《三代世表》和《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中均提出了这一整理文献的原则。由于历史上常常有许多问题众说不一,何者为真,何者为假,难以辨清,于是司马迁便分别照录采取“疑则传疑”的原则。另外,对于缺乏材料根据的记载,他也决不主观臆测,而是采用“疑者阙之”的处理方法。如在《货殖列传》序中说:“夫神农以胶,吾不知已。”司马迁正是以这些严谨的方法和谨慎的态度,撰成了《史记》这部千古不朽的“实录”。(作者王长顺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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