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小孩爷爷吃饭的时候聊到去早上奥北菜市场买菜,遇到一个商贩因价格说低了不卖的事情。事情大概是:不知什么原因,商贩把其中一个菜的价格说错了,先生他爸都已经装好要秤了,然后商贩说刚刚价格说错了,那个价格卖不了。小孩爷爷一听这不行呀,都挑好了。商贩直接不卖了,说不卖你了。小孩爷爷火一下就来了,不行,今天必须卖,不卖就行了,今天卖也得卖,不卖也得卖。最终商贩就是不卖,最后小孩爷爷不和他理论,骂骂咧咧走了。饭桌上和先生说还有这样做生意的人呢,这样做就不对。先生确持不同的看法,说人家商贩有权选择把菜卖给谁,这是他的物权,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两人互不相让,各持自见。争论了一番。
其实两人都没有错,只是站的角度不同。刘润说过:一个人心中至少有三种对错观。①法学家的对错观:谁证据确凿谁的错②经济学家的对错观:谁社会总成本低谁的错③商人的对错观:谁损失大谁的错。
从商人的对错观来看的话,商贩的损失大,损失了一个客户,还有看热闹的一些人和小孩爷爷一样的想法的话,也是将来潜在损失的客户。从法学家的对错观来看,商贩是可以支配自己的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