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柔软是因为对于自身思行总体上的结果负责。在这里,目的本身就是一个类而非一个可见意义上确定的东西。这带来目的可以这般也可以那般只要它们作为某个类的东西。
原则确定之下变通有据,界限清晰。
2索罗斯的反身性,是一种意见,实践中其真还未知的理念。他指出的是一种理念可以仅凭自身带来的结果。但是反身性总是有其局限或边界,由真实世界本体的真理所划下的边界:人可以基于无知的意见行动,但是结果上这样的意见最后总是为其必然的恶果所审判。而这里的恶果而非善果取决于真实世界中的逻辑律、法则的东西。超越反身性的在于知识的认知。
反身性对于知识而言,只不过是其作为理念的属性的一个性质。知识带来的不但是反身性,而且是结果的善的必然。而反身性带来的只是相应结果的必然,而并不对这结果的善恶负责
3强硬执着基于柔软合理的认知基于对于自身需要和人性的认知和尊重接受。后者作为内在的机制,造成前者作为表现出来结果的东西。基于情和欲,而行动上合乎理。结果的东西表现出来的东西比做树冠,而原因本体的认知比做树根。根深叶茂。
4讲理,指的不是服从教条,不是在关于世界的判断的理念上服从一些自身没有根据的判断,而是指任何判断都要基于根据作出,指出对于思辨逻辑在运思中作为绝对原理运用或作为先天法则。而实在的负责判断世界的理念,作为其运思的产物被接受:无论其内容是什么。这里就是对于真的突出,而无论其思想或真理为何。真和真理之间,类比善和善者之间的关系:类和处于其下的实例的联系,或者前者作为基于后者做类的类的分析的产物。
求真而向善,这里善突出其落到作为方法论的思辨逻辑上。而求真源于向善,源于善作为本体论而向善作为本体论的诉求。求真所要保证的是落到实处的诉求和运思之中怎么做的一致。也可以把善看作整体上自身审视的统一,看作多和一的关系中那统一的诉求,而真看作这诉求在具体运思中怎么落到实处的要求。而求真最后在思辨逻辑设定为运思的绝对原理的方法论中得到落实。善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这里a落到b上,a并非等同于b。a突出一种诉求的指出,b则指出满足这个诉求的内容。它们之间存在逻辑位置的相对。b嵌入a,在a的眼光下被使用,a定义了b的用法。本质或本体在用法中道出自身。a为b指出b嵌入世界的那么一个逻辑位置。a作为发问,面对宇宙提出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在宇宙为背景下锚定一个位置,这个位置为作为其回应的b提供在宇宙中的位置,为b定位。
5一直以来缺少实在的执着,在于还没有对这个世界作出判断,还没有形成类似形而上学预设的对于世界的判断的理念。讲理而无世界的认知,在日常就还是悬空的飘着,在碰撞时认思辨逻辑而没有支点,一退再退。这是思辨总是作为非实在的逻辑形式,作为实在的认知它还需要对于世界的判断为支点。不然,在经验的碰撞里,就还是没有达成自身的being。
6日常提到的真理,是柏拉图实在的理念,它作为关于世界或事物的判断。而真,作为理念本身,则是所有真理的共性:判断基于根据或论证而作为真理这普遍形式。而思辨逻辑作为任何为真的推理的共性。思辨逻辑和基于根据做出判断之间的关系,是同一个类基于内涵的定义和基于外延的定义之间的关系。理念突出来的是基于内涵的定义。
真理可以是科学的先天综合判断,可以是经验的综合判断,可以是分析命题。
经验命题的特征在于从语言到意义没法仅仅基于语言上的一个经验命题得到其真值。典型比如这苹果是绿的。“这苹果”的所指并不能仅仅基于语言指出。它还需要语言之外语境的条件。
一个判断是真理,其确定性还要基于具体根据的指出。而思辨逻辑突出来的是任何根据和相应结论之间的普遍形式的析取。
理念真作为理念善(思辨逻辑)为普遍形式所构造出来的推理和判断的形式。善的外延或运用的场合是任何运思。它是单纯的或分析的概念。而真落到具体的推理和判断上。比较起来,善对于运思强调的是一种原理本身,作为范畴的绝对原理;而真指出这种原理的运用于具体的东西里的落实。类比作为范畴的实体和第一实体这个概念之间的关系。
7语境原则的一个运用,在数理逻辑里,关于数的定义,基于认识论上直接给出来的基于外延表示的类,在类的类的意义上,对此外延类其本质本体或基于内涵的定义在成员之间共性的分析而给出来,它就是本体论。
论指称里,就是一种基于落实到个别的东西的命题的真,来解释或定义指称词组的含义。命题的真就是弗雷格所指出来的它先于名称的意谓的指出而可以谈论的东西。只是指称表达式可以看作不是命题,而是一种定义:名称(代词而非专名)的意谓由概念所指出,并且这概念可以为对象所谓述或者说它意谓某个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