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在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和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3条 管理原则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进行网络化管理。
第4条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1.档案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公司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2.办公室应逐步完善档案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学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5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