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时常会出现一种另我纠结的情况,比如,几乎银行网点下班都会加班,但加班前都需要提前向上级部门提交加班申请表,而且对于我们二级分行来说,上级行要求的加班申请表上是必须有部门经理签字,及分管行长签字的,因为非营业时间办理业务都是存在风险隐患的,所以上级部门会要求申请表上有归属部门负责人及行领导的签字,但在实际执行中却有很多困难。
很多网点都是下班时间才打电话申请加班,可下班时间不仅领导下班了,就连部门经理也下班了,这时候,我到底该不该给网点报送加班呢?因为没有部门经理的签字,这个问题上级分行不止一次强调,这是必须要有的,可当对网点提出这样的要求按时上报时在实际情况中又很难实现。因为我同样也在网点待过,很多加班真的是临时性的,网点是处理业务的机构,所以它要同时对接多个部门:个贷、公司、个金、财务……
要想实现提前报送加班申请表就相当于要把多个条线都协调好,可协调再好也总会出现意外情况。
当网点下班来电话说加班时,以我的立场,也不能拒接给他们报送加班申请,因为网点人员并非给自己办理业务,都是为单位做事,而且有些时候,可能就仅仅因为今天不处理的账务就会给客户或单位带来损失,所以,加班还必须得报。
这个时候就是原则和情理的选择,在我们这个行业,原则就是一个不可触碰的红线,订立的规则规范很多,有些红线是坚决不能触碰的,有些其实在日常工作中也都明白是可以通融的,不然都按条款执行的话就没办法落地了,但总之还是有风险隐患的,不然有些规章制度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我们有时候看似有选择,其实并没有选择,总怕选错,可谁知两个选择只要选其一,就都会是错的,记得雷军曾说过一句话:选错是必然的事,选择一定会出错,关键是提高选对的成功率而不是怕选错。
无论是有没有按要求报送加班申请,但重要的是如何做到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