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制形成时期(战国)的法律思想——孟轲

孟轲,生于公元前390年,卒于公元前305年,邹人,曾受业于子思之门人,继承了孔丘的思想,主要继承和发展了以仁为核心的德治思想,系统的提出了仁政学说,把自己主张的仁政说成以德服人的王道,认为只有实行仁政、王道才能统一天下。现存的《孟子》七篇研究孟轲思想最可靠的材料。

其主张三个方面,一是,省刑罚,薄税敛和推恩于民的仁政。他把仁政说成是以不忍见人困苦之心,行不忍见人困苦之政,主张以德服人的王道。反对杀人以政,强调教以人伦。实行富民的经济政策,薄其税敛并制民之产。

二是反对极端专制的民贵君轻说和暴君放伐论。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主张独夫可诛的暴君放伐类。

三是惟仁者宜在高位的人治论治。主张贤者在位,能者在职,无论天子国君,都应当有贤者担任,是先秦贤人政治人治论的倡导者。

总之,他的法律思想发自仁政,目的是在为剥削者谋长治久安,是剥削之道永恒化。他的民贵君轻等思想对后世起过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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