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秦法家中,慎到、申不害,分别以重势、重术著称,并与重法的商鞅鼎足而立,形成了三个不同的流派。
慎到,生于公元前309年,卒于公元前315年,赵国人,早年曾学黄老道德之术,是从道家分化出来的法家,他长期在齐国稷下讲学,对法家思想在齐国的传播起过重大的作用。其所指的势,是指权势,君主要想实行法治,必须权重位尊,才能令行禁止。
其法律思想主张有两个方面:
一是国之大者,在于民一于君,事断于法。他主张法治,实行法治必须尊君尚法,只有国君才有权立法变法,各级官吏只能以死守法,严格遵守和执行法令,老百姓则必须以力役法,受法令的役使。慎到主张: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认为法是至高无上的,是人们行为的准则和衡量,是非功过的唯一标准。他把维护地主阶级整体利益的法说是公,把维护少数成员利益的行为说是私,而法的功能是使私不行。坚决主张严格遵守法治。
二是重势与无为而治为。权重位尊与令行禁止。他认识到法律的推行必须以国家政权为后盾。主张君主不去做具体的工作,必须是在事断于法的前提下,放手让臣下去做,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发挥他们的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