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指的是射击、攻击或寻求的对象,也指想要达到的境地或标准。目标是对活动预期结果的主观设想,是在头脑中形成的一种主观意识形态,也是活动的预期目的,为活动指明方向。具有维系组织各个方面关系构成系统组织方向核心的作用。
目标的特性
目标的可考核性
目标的可考核性是指所定的目标必须明确,不能模棱两可或含含糊糊。如果目标不具有可考核性,也就失去了目标的作用,进而计划的作用也大大降低了。一般来说,目标有定性目标和定量目标。要想使目标可以考核,一个途径是将目标量化。目标定量化往往会损失组织运行的一些效率,但对组织活动的控制,对成员的奖惩会带来很多方便。但是许多目标是不宜用数量表示的。故不能硬性地将一些定性的目标数量化和简单化,其结果有可能将管理工作引入歧途。
在组织的活动中,定性目标是不可缺少的,主管人员在组织中的地位越高,其定性目标就可能越多。定性目标不好把握,在工作中制定定性目标一定要明确给出可考核的指标。大多数定性目标也是可以考核的,但不可能和定量目标一样考核得那么精确。尽管确定可考核的目标是十分困难的,但任何定性目标都能用详细说明规划或其他目标的特征和完成日期的方法来提高其可考核的程度。
目标的可接受性
根据美国管理心理学家维克多·弗鲁姆的期望理论,人们在工作屯的积极性或努力程度(激发力量)是效价和期望值的乘积。其中效价指一个人对某项工作及其结果(可实现的目标)能够给自己带来满足程度的评价,即对工作目标有用性(价值)的评价;期望值指人们对自己能够顺利完成这项工作可能性的估计,即对工作目标能够实现的概率的估计。
因此,如果一个目标对其接受者要产生激发作用的话,这个目标必须是可接受的,可以完成的。对一个目标完成者来说,如果目标超过其能力所及的范围,则该目标对其没有激励作用。
目标的挑战性
根据弗鲁姆的期望理论,如果一项工作完成所达的目的对接受者没有多大意义的话,接受者也没有动力去完成该项工作;如果一项工作很容易完成,对接受者来说是件轻而易举的事件,那么接受者也没有动力去完成该项工作。因此,目标的设置应当具有一定的挑战性,需要付出努力才可以达到。
目标的可接受性和挑战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把它们统一起来。要使目标具有激励作用,必须使目标能符合员工的需要,并具有挑战性。
目标的伴随信息反馈性
信息反馈是把目标管理过程中目标的设置、目标的实施情况不断地反馈给目标设置和实施的参与者,让员工及时知道组织对自己的要求、自己的贡献情况。如果建立了目标再加上反馈,就能更进一步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
目标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指明方向。
目标的订立为管理者提供了协调集体行动的方向,从而有助于引导组织成员形成统一的行动。所以,有人把目标的这一作用比喻为“北斗星”。
激励作用。
目标是一种激励组织成员的力量源泉。只有在员工明确了行动目标后,才能调动其潜在努力,使其尽力而为,创造最佳成绩。员工也只有在达到了目标后,才会产生成就感和满足感。有学者曾研究了目标对打字员、司机、电脑数据录入员、装卸工人及某些服务人员的激励效果,结果显示,明确的工作目标可使工作绩效提高11%~17%。
凝聚作用。
凝聚力是使组织成为一个多成员的联合体,而不是一盘散沙的重要因素。当组织目标充分体现组织成员的共同利益,并与组织成员的个人目标保持和谐一致时,它能够极大地激发组织成员的工作热情、献身精神和创造性。当然,与组织成员的个人目标存在冲突的组织目标则可能削弱组织的凝聚力。这从一个侧面说明,组织目标的制定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决策标准和考核依据。
目标不仅是管理人员制定决策方案的出发点,而且是考核管理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工作好坏的依据。组织制定了明确的目标,有关人员的思考和行动才有客观的准绳,而不至于凭主观意志做决定,凭主观印象做考核。目标的重要性是不容置疑的,为此,就必须了解关于组织目标的一些重要性质、构成要素以及目标制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
相关原则
(1)目标必须是从全局出发,整体考虑的结果,各分目标必须协调一致。
(2)目标层次要清楚,一个组织的各种目标不是同等重要的,要突出关于组织经营成败的关键目标,在总目标下再分层次列出相应的分目标。
(3)目标应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必须是可行的,而不能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应建立在对组织内外环境进行周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充分的客观依据。
(4)目标必须是具体的,要便于衡量,而不是笼统、空洞的口号,应尽可能用数量表示出来。
(5)目标要保持相对稳定,经确定就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同时根据组织内外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实行滚动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