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因果的内在联系可以体现为后者可以用蕴含表示前者的符号所参与构造的一个表达式丝所表示 这里存在重认
8经验作为盲目的偶然者和作为相对确定者的自觉的(理性)本体
1类的性质
类作为归摄到一起来的多。有两种归摄。一种是形式的质料的关系里,质料在形式的统摄之下归于一个实体。多和一的关系而言这里是综合判断。另一种是各项多基于共性而归于一类,把这共性称为类的性质。类似公约数那样的东西。而把这性质作为内涵所定义的概念视为统一诸多的轴心,那个一
哲学命题作为分析命题,是后一种共性的分析的产物
2构成人造就人的是观念。蜜虫喝蜂蜜长成工蜂,喝蜂皇浆的长成蜂王。一样的是人习得什么观念成为相应的人。
3世界作为人构造的产物,事物仅仅作为物料质料性,而形式由人的自由和风格所给出。如同语言和语法所造就意义,这里语法的东西作为人所设立承载了人的自由的方面
事物如同碎片,如何缀连起它们的形式,并不归于被缀连的东西,它们归于缀连者的思想
4向上的路其所探求的理念,作为本体论,它怎么得到?它就是向下的路里从结果好的实例里分析好之为好的原因。
首先,是结果的东西,物体,总是要拉回到嵌入对我的需要或诉求的满足来。这就把物体并非看作本体,而是表面上的东西,真实世界在于可思世界的人的需要或诉求。这是第一步,就是线喻四分里第一个划分。
然后,是对于需要杂多的处理。就是欲望诸多的处理。向下的路在于诸欲望之间的竞争。最后,凭一种整体审视的眼光,为当下的判断带来远见和理性。所谓洞察不过就是把时间展开来基于结果的要求反过来抓住当下的着眼。
这里结果的东西又有两种,分为实在的目标和非实在的协调统一的诉求,无论最后这统一的东西内容为何,最后把being带往何处。作为本体论的探究的诉求,后者作为前者作为基于外延定义的类的共性,它就是那本体。这也就是苏格拉底通过城邦的正义在以大喻小的用法下来讨论的正义的理念里,以大喻小的用法:突出对于共性的分析的类的类。
向下的路,充满了模糊。诸多欲望偶然地呈现,牵引着人的诉求的偶然性。在总体上结果的随意和混乱。但是对它施加结果好的诉求,或结果好的预期的可诉求,就是在要求欲望之间的某种联系的处理。在当下,要联系于最后的结果好的眼光受到审视。这就要求在当下始终唤起一种整体审视的自觉,对于自身任何作为负有责任的自觉。这自觉天然把诸多欲望带入一个整体审视的眼光里来。从而欲望不再是只顾自己就付诸行动的冲动,而是置于整体审视中接受理性的节制。理性不过就是整体审视之下权衡之下的选择和判断。我有这冲动,也有那冲动,但是整体审视之下,我从诸欲望的物化中回撤,首先考虑整体审视的自我诉求的实践。这样,柏拉图的理念论作为自上而下的性质,就此是真实的。这里的上下指出来的是越是整体性的越脱离局部欲望牵绊于object的物质性或质料性,而归于一种统一的形式性。在此,首先脱出来的就是对于我作为一个求知的存在者一个认识到自己作为有赖于知识的存在者,或者说意识到自己作为意识之意志的实践的存在者,或者说意识到自己作为践行理念的存在者。在此,我作为subject而非作为object的存在者被凸显出来。这是苏格拉底的理念善的背景,他的理念善需要置于这个背景下来考虑,才得到人和世界或可思和可见这个划分的意义或着眼。
而回到对于自身需要的审视,诸多欲望有肉身生存所需,这里牵动的是目的后的理智;也有更高的对于自身审视的浑然如一的诉求,每个孩子都具有的天真,它是在具体目的之先的。由理智所处理的诸多目的之间的统一,它们作为诸多的统一的诉求是存在的。虽然局限于具体诉求时,还没有个别欲望之外理智审视的眼光。但是经验中结果之后,它们诸多结果作为现实给出来的东西,总是对于整体的统一而言对主体的我提出要求。天真是半个善,作为意愿的存在。它是我作为subject先天的诉求或逻辑配置,定义的构成。
在向下的路里,认识到理智的存在的诉求,和认识到先天的理念的知识的诉求,前者是基于日常经验的本体的探究中认识论上较早或较先的。一个人可以精神上的完全受偶然经验的规定性,而从不唤起理智的存在的自觉。它只习惯于服从命令而无能谋划。而即使工具,也是懂得谋划的工具较为有价值。
而如果穿越肉身生存的所求,人就比较容易滋养先天诉求。滋养在于诉求从作为意愿落到其如何达成的方法论的求知。落到实处做到它,是意愿落底做得到。
首先从经验的实例着手。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基于实例做其共性的形式的分析。另一种则是对于经验本身做出不同种类的划分。前者是认识论的推进。后者是本体论的展览。
这里先考虑后一种情况。在区分不同的经验时,展示种种欲望。存在哪些根本不同的欲望。比如求知欲和肉身欲望的区别。它们之间是逻辑的不同。它们之间不是饮食 财欲和性欲之间的类比,后三者同归于肉身生存前者却超越它们。肉身生存下人的存在其内容作为object。于求知欲而言人的存在其内容在于人作为subject。虽然作为两者存在就其内容之先的框架的东西而言,是同一个人作为主体的存在。但是肉身生存所要求的理智只是其作为日用而不知的条件,求知欲下人的存在善作为其首要的知识,促成的是人对于自身的生存境况——首先是人作为subject——的自觉或认识。并且就知识而言,这知识不是可有可无,而是整体而言最重要的知识,奠基的知识。对此认知会造成对于人作为主体的自觉的存在。不然存在基于其无知而难以做出来。就是说,人虽然先天是主体,但是作为知识而言它还只是潜能而言。而实践在于基于认知有意识地把相应地东西做出来。离开基于知识而具有的某种可期待,就谈不上实践。
就是说人要达成作为主体的存在,首先在于认识到自身作为主体它作为真知。这点不是意见而是知识。
那么从哪里认识到这点?
这就是一方面对于种种欲望作为碎片的归纳,从经验中寻求其实例。童年的天真作为人性先天的一种是一个实例。另一方面,则是基于对于任何经验的共性的分析,得到认识的统一的诉求以及基于辩证法为方法论对于统一的达成,它们作为先天的理念,从而在类的类的意义上认识到自身作为这种先天的统一的诉求及其方法论的践行对其负有责任。
回到向下的路,最后不过就是从诸多诉求中选择一个切中当下的首先满足它。向下的路的所得不过就是对于诸多诉求的整体审视的协调统一的要求所得。它就是认识人自身的进程。是对于人的生而有之的种种需要和机能在具体条件下的选择恰当的一个诉诸践行。理念种种譬如古代的生存,近代的天赋人权,它们都不是在我之外的某种单纯的偶然。如同今天出门会走奇数步或者偶数步,路上会见到什么人,这样完全不是我所决定的东西。理念是对于构成我的种种诉求的首先是发见,然后是在它们之间基于辩证法构建出相互之间的条件关系下的秩序。而辩证法作为这个知识活动中的普遍的共性,作为求知的同一个方法论。
所以辩证法可以看作对于整体审视的协调统一的诉求的呼应,落到这种统一的达成的方法论。
它不作为我们的日常的经验,它是非实在的。而经验作为实在的。但是它是好的经验或者说经验作为善者之为善的原因。在这里,强调的不是经验之为善者的偶然的原因。偶然的原因可以看作或者非本质的或者非充分条件。而必然的真命题中,它们构成基于外延所定义的类,其共性的东西就是辩证法。辩证法作为共性的抽象的理念,是真理的必要而步充分条件。它是所有必然为真的命题(有别于偶然的真)之间所有的共性。这里是共性,还是所有共性?
5向上的路和向下的路,就是论点和论证的逻辑最后落到的论据之间的关系。它们是逻辑配置的一体两面。就此而言,向上的路和向下的路是同一条路。
另外,哲学命题作为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论证有别。综合命题里论据和论点之间,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从类作为大前提到这类下实例的判断。这是理念的向下运用,勾连大前提和结论的在于对于一个实例作为处于某类之下小前提的判断。另一种是对于自然规律的科学命题的探究。这是对于大前提或理念本身的审视。它作为综合命题,是对于世界的判断,最后要落到对于结果的自然现象的实证上。一个证伪就足以推翻论点。
而哲学命题作为理念不是综合命题,而是分析命题。它并不关于世界的判断,而是基于分析的方法搁置思想中任何经验的偶然成分而留下归于人的作为中作为形式的逻辑构成的东西。哲学命题要求不可能出错,对此要求落到向论点的推进中分析的方法上。严格遵守分析的方法带来作为分析命题的结论的合法性。
哲学命题是对于人性对于人处于世界中做判断时存在但是日用而不知的逻辑基于分析而水落石出的过程。人性在此不只是关乎欲望诉求,而是关乎对于世界的认知的总体的形式。正是着总体的形式,决定了世界可能的样子,决定了认知的世界或认知的边界
而人性作为个体生存的欲望和作为对于世界的存在的逻辑或形式的判断之间,是后者划定类上的可能性空间,前者作为此空间下某个位置的实例。w的在语言和世界之间相同的逻辑形式,是对于世界最基础的类、范畴的揭示。人性就此框架也作为其向下运用的外延或实例。并且两者之间还是类的类和实例之间的关系,而非类和其外延的实例之间的关系。不是红和石榴花之间那种关系。红作为经验概念。逻辑形式图示形式则作为单纯的形式概念,其中并未谈论任何经验的内容。
前面关于辩证法作为共性还是所有共性。一方面,基于某种眼光,可以谈论分析的产物全部的共性。另一方面,基于眼光本身的殊异,分析的产物只是就其眼光而言可以谈论全部结论。而联系于取决于眼光本身的殊异,特定分析的产物那分析命题,还谈不上对于所有分析命题的涵纳。就是说,分析命题的全部作为知识,类似于综合命题的全部,都是有限的人所不可妄论的。后者经常归于无限的存在者的绝对知识的领域。
人类的知识构成它的知识的拼图么?一般并不这么看。譬如善意的谎言,表面意思和真实之间,可以根本不同。井底之蛙对于世界的臆想。
那么经验和真实之间的关系,是经验完全并不构成真实的拼图?基于本体或绝对事实的无限。还是说,我作为人去讨论一种不可知的东西时,已经是非法的。关于绝对真理,只能就其不可知的断言为合法,确立自身知识的界限,而并不越界做任何非法的判断。而人可以在可知的界限之内作出合乎逻辑的讨论。就此而言一方面是先天逻辑的知识。另一方面是对于关于世界和人的实在的理念的逻辑的探究。前者作为综合命题,后者作为分析命题。这里,经验和真实或理念之间,就是一种类和其实例之间的紧密勾连的联系。经验于知识中不再是脱离齿轮的空转的东西。反而它就是逻辑的分析的起点,材料 对象。基于它的分析产生出人类的知识来。无论科学命题还是哲学命题。相对而言,哲学更需要对于自身天性的生而有之的东西的直觉和敏感,需要人的某种本性质璞。科学则更要求想象力。因为世界作为我之外的东西,单纯的经验或有别于分析命题的逻辑而言,科学作为综合命题,不是我反求诸己可以得到的东西,它需要可能性的想象。虽然任何想象其还是落到材料的勾连中遵循其后演绎的合于逻辑。
就此自然规律或法则的设想而言,它作为某种理念的东西。和哲学的理念不同,后者源于反思,反求诸己通过一种形式的秩序重整既有的诸多,前者则关于未知的东西的新见,设想之初其真假还是有待实证的。
6年轻时困于荷尔蒙,并且由于文化的保守和个体的懦弱以及无知,被荷尔蒙的幻想困住。没有现实中交往和关系的展开,幻象无从基于错误的观念其结果得到自身真假的反馈,而被虚构的围栏所困。
真实世界在于所思中展开,并且于结果作为反馈中反审自身的真假。基于理念的践行展开自身的世界,并基于结果重新审视理念本身的真。理念是世界的本体。离开理念为轴心展开来,世界就根本无从谈起。
7实践中的普遍逻辑或先天的逻辑配置,作为实践的定义的构成,一切实践之共性,是自我意识的自觉:知道什么是好的 知道自己要什么 自己在做什么。
作为质料的诸多欲望,是直接的存在,而非演绎的结果,但是它们作为直接给出来的认识论上在先的,又是偶然的。审视我们的经验就可以发现,我们后来某个深刻的具有穿透性的洞见,究其内容经常存在在之前甚至可以追溯到童年时某个瞬间的感受的重现。柏拉图所谓前世先定的东西,前世的记忆。
回到多和一的关系。人的存在在于思维运转的机能或者说笛卡尔的我思的存在,以及另一方面欲望诸多对人的直接给出来存在之质料方面,我思作为编织起后者来的形式方面的逻辑机能,它首先是统一的总是存在的诉求,然后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使得存在的理念的求真的落实,最后勾连具体的诸多欲望达成它们的统一,构成关乎世界或自身的判断的实在的理念。即使质料的存在也还是难以脱离我思的机能的参与。联系亚里士多德的质料仅仅是一个相对的形式概念而非实指,质料也总是在脱离所嵌入的整体而自身作为being而言作为实体的统一。理念和欲望区别于置于之中诸多欲望的整体审视的协调统一的要求之下,在一种思辨所产生出来理性的秩序之下所托出来的某个欲望作为当下整体的诉求所向。理性的洞见,智慧这个范畴下的认识,它们从没有脱离诸欲望作为基于外延所定义的类。从论来没有脱离欲望的诉求。理性不过是对于当下种种欲望的整体审视的协调统一的秩序之下某个欲望的诉求。这样,柏拉图的前世的记忆作为结果的事实就没有意义。但是作为质料上个生而有之的人性实然,也没有问题。去魅。
苏格拉底的理念善,只是强调了人作为基于我思而存在的情况,我思在思想中的作用在于整体审视的统一的诉求及其实现的方法论:正是基于方法论的指出,使得统一的诉求不仅仅困于求知的诉求而是落实到可预期结果的真的方法。辩证法大体上可以看作一种基于根据做判断的运思的绝对原理。在结论和条件之间,是一个内在地产生出另一个来的因果相继。一个内在地产生出另一个来,在语言上落到结果的东西可以表达为表示原因的东西的符号所参与构成的一个表达式。
这种符号上的函数关系:表示结果的东西的表达式作为表示原因的东西的符号作为名称嵌入某个先天逻辑作为函数所构成的一个摹状词。
7对于物体对象的描述,是感官可感知的性质。实体与属性的整分关系。但是对于人的刻画,不是感知的性质,而是其所思所为。所思所为是对于人作为主体的刻画。另一种实体和属性的关系。这里,是可感对象和可思对象或subject的根本的区分。
可感性质之于object和可思性质之于subject,两种属性和实体的部分之于整体的构造关系。
8经验世界沉浸于目的之后的理智的思虑。在种种目的之中有一个经验的目的它作为诸多目的的统领的轴心它就是目的之目的,某种作为世界的本质的理解。这使人的眼光局限于这个目的,无暇它顾。
哲学的逻辑的阅读和思考,审视的是某种普遍逻辑,或相对于某某类现象而言其定义而言的立逻辑配置的命题。这就是苏格拉底的向上的路。所谓先天面命题,在于相对于特定的现象讨论它时先天的条件或总是所基于的前提的东西。譬如苏格拉底在republic里,讨论的是任何实践的先天规则。这里就要回到对于实践的定义本身。某种有意识或行动的怎么作(方法手段)和做什么(目的的是),以及目的要回到对于自身需要的满足因而返回或上溯到对于人自身需要的认识(认识人自身),对于所有这些作为基于外延所定义的类其共性的认识。其类的类,就是苏格拉底的理念善。这种向上共性的探究,作为分析的产物的分析命题,就是哲学的逻辑或哲学命题。所谓向上的路,揭示的是经验之普遍原则。但是它们作为分析命题,并非综合命题。在这个意义上,它并不判断经验,对于经验的日常似乎无用。一些大而无当的废话。
但是,考虑逻辑的日用而不知的情况,我对于它们的无知,可以导致种种悖反逻辑的判断的发生。w的哲学病,大量地存在于经验的日常。基于逻辑的认识所带来的理性,在对于悖逆实在的逻辑所做的关乎世界的判断的谵妄的避免上,是有用的。有谁能先于逻辑的认识就能于逻辑的无知之中安分地运用理性而不做谵妄的运用?能够于无知之中国承认和接受自身的无知而谨守判断的界限,不逾矩,本分地回到事情本身,而对于无知之地不加判断不置一词。
回到沉浸于经验使人局限于特定条件之下时代背景和个体背景的目的,使人的眼光受到局限。而哲学的逻辑,其反思式的审视,其先天作为向上的本体论的求知的运思方式,有别于经验之基于给出目的的向下运用的实践。它使人从现有的认识论上在先给出来的结果跳脱出来,从经验的偶然基于向上相应逻辑的探究然后基于这逻辑向下运用于判断产生出理性来,做出某种可能性的界限的判断。相对于现象世界作为结果的东西、经验的偶然,理性所认识到的是必然面命题而言的可能性的界限的判断。从经验的偶然到可能性的认识,这一步中展开选择的某种程度的空间这空间蕴生自由。又或者说,自由就一种统一而言,根本不存在任何任意性,而恰恰是唯一的必然判断,它就是向善向上的求知以及践行之路。自由不过就是从质料诸多推进到基于形式的统一的那being。这being作为潜能的实现,其内容不是或然的。类比代数句子其根的确定性,而非偶然性。自由突出来的是类的确定性。
从经验的偶然到本体的确定性,就是古代的认识和本体论的相对,现象的多变和本质的恒一之间的相对
从经验到本体,是从认识论上经验(实例而言)的个别偶然,回到某种类的必然。或者说从前者的不确定性到后者的确定性。置于可预期的东西而言,经验的偶然并不能作为预期的确定性的根据,而是其基于其所归于其下的逻辑的确定而获得实践中结果的某种可预期性。
意义和本体的作用,都在于嵌入人类存在的实践领域,承载目的意识的存在。意义和本体根本不是撇开人自身的存在之后来谈论一个外在地被賦加的东西。这样的话它就是不可知的。或许存在这样的东西,但是它由于归于不可知而不可说。对它要保有缄默。而关于我的存在作为有意识的自觉的实践,这是可说的。这就是苏格拉底的理念,首先作为认识人自身的方法论的东西。它首先是求知的梯子而非由此所得的任何实在的结论。
9 搁置一切经验内容的共性的分析,得到作为分析命题的逻辑。判断一个命题是否哲学命题,在于它是否蕴含经验的内容。哲学的逻辑仅仅谈论经验的形式。
加字哲学比如数学哲学、语言哲学。它们是亚里士多德的一门科学的工具论的东西。它们从相应的东西比如数学 语言出发向上审视其工具论的逻辑预设。逻辑命题就此而言总是联系于相应实践的经验,作为相应于这些经验而言的逻辑预设。并不存在脱离任何经验而言的绝对的逻辑预设。那是归于它的知识而非有限的人的。
辩证法或思辨逻辑作为所有逻辑的分析和推论的共同方法,它们并不对于世界负有判断的责任,被苏格拉底称为非实在的。别的逻辑这个名称下指称的,关乎世界的判断。它们是分析的所得、推理的结论。它们本身有别于分析和推理的原则。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弗雷格的满足性与不满足性的相对来区分。
在分析中,分析的对象(事实)作为满足的东西,分析所得的逻辑命题是关乎世界的判断的理念。在这里分析划分两种:
一种是形式的分析,得到的是作为分析命题的逻辑。比如苏格拉底的理念善。另一种是关乎世界的判断其共性的分析。它会把关于世界的判断推到某个根本的区别上。比如关于心灵和物质的关系中的或者泛灵论或者唯物主义或者二元论或者不可知论。前者是分析命题后者是综合命题。一种哲学的逻辑,在苏格拉底是前者,在近代语言哲学把语言看作观念和世界的媒介,基于语言的考察而得到世界的形式的分析。这是关乎世界的判断,但是这些命题源于语言分析。
分析和推理的关系。分析本身作为辩证法的向下运用,是一种推理。一个命题是分析的还是综合的,取决于是从给出的东西里指出蕴含的东西、一种整分关系的判断,称为分析的;否则是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