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辩证法文集:“玄”


此字始见于西周金文,其古字形像搓草绳或两丝绞线的运动。

作名词,引申指苍天,天空,又指深奥的道理。

作形容词,指苍天的深青色。玄又指黑色,也引指黑暗、无形无色、看不见。《说文》:黑而有赤色者为玄。  《小尔雅》:玄,黑也。

引申指深邃、奥妙,深奥难以捉摸。也引申指虚无、空虚等义。

作序数词,引指第五代。曾孙之子简称玄,从运动的角度来讲,从祖到子到孙到曾孙,一直发展到玄孙,刚刚五代,五代以后就出“五福”了,也就意味着不算一家人了,血缘关系不怎么亲了,要分家了,不体现出统一性了,对立性随之而来。以此,也体现出“玄”字是一种向前发展的运动。而下一代的出生,在哲学内涵上也意味着对上一代的否定,是新对老的否定。

“玄”字的造字本义:

字形似合于一端的两根细丝绞成一根线的运动状态。重点突出了运动的寓意,是一种一分为二,再由二合一的反复的连续发展的运动,这也体现了其哲学内涵,作动词。

《道德经》第一章:“同,谓之玄。”,的“同”即为“同出而异名“的简称,作代词,换言之,即“同出而异名,谓之玄”,简言之,“玄”即“同出而异名”,

“玄”的甲骨文辩证法本义是同一个整体条件下阴阳相对运动的状态,其唯物辩证法哲学内涵是事物在统一条件下向对立面运动的状态。换言之,“玄”是指否定的运动。亦即“玄”就是统一条件下的相对运动。这种统一条件下的整体与局部,统一与对立,肯定与否定之间作相对运动的状态,称之为“玄”。

《道德经》常道章  第一:“ 道可,道非,常道。

名可,名非,常名。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唯物辩证法本义即:

大自然是绝对的,同时大自然又是相对的,这就是对立统一的常见的大自然,换言之,“道”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对立统一的物质整体,这个整体就是我们常见的大自然。

大自然的物质形态即空间形态是绝对的,同时大自然的物质形态即空间形态又是相对的,这就是对立统一的常见的大自然的物质形态即空间形态。有了空间形态的相对性,天地得以开始区分;有了空间形态的绝对性,万物得以最终统一。

因此,坚持客观实在性,从而把握大自然的存在的内在的根本规律;坚持主观能动性,从而把握大自然的外在的发展的根本规律。这种两两相对的现象,是统一中的对立运动。统一中的对立运动,称之为“玄”即否定。否定,再否定,这种“否定之否定”的运动规律是认识万事万物的最根本的内在的运动的本质所在。


(郑裕波    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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