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为什么秩序可以产生?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那,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秩序?
粗糙的讲,所谓秩序,就是不混乱。百度搜索上就是这个定义。
这个定义也正好说明了,人的自然状态,就是混乱状态。
从《规则论》的角度讲,所谓秩序,就是均衡-一个相互影响的群体中,每个个体都找到了与自己力量匹配的最优选择,并获得了与自己能力匹配的最大利益(要特意说明的是,这并不是个体所追求的最大利益,而是能够获得的最大利益,所以,这不是最优)。
而规则,从秩序的角度讲,就是让秩序(或者说均衡)得以实现的力量。
秩序的产生,从规则的角度上讲,就是规则的确立。
《规则论》对于秩序怎样产生的结论,来源于对两个博弈论案例的研究:一个是“分钱问题”,另一个是“三个火枪手”。
对这两个案例的详细分析,有专门的视频,这里只提一下结论。
分钱问题是博弈论中一个非常经典的问题:甲捡到100块,乙看到了,如果甲不分钱,乙就要上报,那么大家都拿不到钱。问题是,甲应该分多少给乙?
博弈论中的标准答案是(甲99.99,乙0.01),就是分给乙1分钱。这明显不符合现实,虽然博弈论的答案在数学的逻辑上很强大;《 规则论》最后得出的结果,是甲2/3,乙1/3。
《 三个火枪手》是另一个均衡怎样达成的经典案例:
三个火枪手,甲,10 中8,乙10中6,丙10中4。三个人相互开枪,每个人的策略以及最后的结果是什么? 《博弈论》里面的结果是,因为乙和丙都会向甲开枪,所以虽然甲最强,但死的概率反而很高,反倒是最弱的丙肯定可以活下来。
《规则论》对这个案例做了延展分析,那就是如果三个人可以不开枪,那么,会形成怎样的均衡,或者说,形成怎样的利益分配。
最后的均衡是,甲,乙,丙的获得的利益是:0.56(1-Δ),0.44(1-Δ),Δ
Δ是生存或者在影响中存在所需的最小量。
这两个案例中,相互影响的几方,自然的就形成了均衡。
并没有一个上帝,或者人类以外的,其它的什么东西,规定他们必须这样达成一致。他们只是理性的做出了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然后,就达成了均衡,形成了秩序。
“分钱问题”中,对于甲的出价,乙的策略,不管是接受,还是不接受,都不能说理性;乙只有一个理性的策略,那就是:有可能不接受,如果甲的出价太低的话。之所以会这个策略可以有效,是因为甲和乙是相互影响的,乙的选择会直接影响甲的收益。这种选择下,甲的出价就不可能像博弈论的99.99,0.01了,他必须让乙的“有可能不接受”的策略失效,这样,甲就必须给出1/3的出价,然后,乙接受,这样,就形成了均衡。
“三个火枪手”案例中,三个火枪手因为同样的原因,采取的也是这样的选择。最后,就形成了一个均衡。
不管是“分钱问题”还是“三个火枪手”,之所以能够达成均衡,是因为在这两个相互影响的系统里,每个人都有否定(他人在介质中的存在)的力量,同时,他们的最优选择,都是“有可能否定”。
这就是为什么均衡可以实现的根本原因。
现实中,均衡的实现可能没有那么简单,但是,根本原理是一样的,因为所谓均衡,就是力量和利益的平衡,或者说匹配。
所以,分析均衡的起始,是分析力量。
三个火枪手案例中,丙为什么会接受Δ这个分配呢?他难道不想拿走所有的东西吗(这样才符合他的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因为其它的任何选择,都让只会让丙的情况更糟。他肯定不是心甘情愿,但不得不接受。
弱者并不是没有选择的权力,而是很多选择根本不属于他。
比如说,偏好理论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选择买什么或者不买什么。
但是,穷人的选择集合里,没有大房子,也没有游艇,私人飞机。
甚至连好一点的医疗,教育,交通,食品都可能没有。
这绝不是他们不喜欢,或者专业的说法,对这些东西没有偏好。
偏好理论从根源上,就排除了占据社会大多数的穷人-这是一种极致的歧视-这就是我不喜欢偏好理论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