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刑罚最早应该出现在夏禹时期,逐渐形成了五刑体系,即墨、劓、剕、宫、大辟。
墨刑,又称“黥刑”,是在人的脸上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刺刻符号或字迹,然后涂上墨或别的颜料,形成无法抹去的永久性标记。受过墨刑的犯人常被充作守门人和苦役。
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太子嬴驷触犯了法令,商鞅为了顺利推行变法,坚持对太子的老师公孙贾施以黥刑,以惩诫其教导无方。
墨刑后来改成刺字发配充军,一直沿用到清朝。我们熟悉的大汉三大名将之一淮南王英布,又叫黥布,就因年轻时受过黥刑,还有豹子头林冲被高俅陷害,刺配沧州。
劓刑,就是割鼻子,受过劓刑的人往往被派去守关。劓刑在先秦之前运用比较广泛,汉文帝曾用笞刑代替劓刑,以后各个朝代间或都有使用,或与其他刑罚并用。
剕刑,也称刖刑,就是断足,后来演变为斩掉脚趾,属于重刑,到唐朝还见使用。
春秋战国时期齐国最多使用剕刑,著名军事家孙膑所受的膑刑,被挖去膝盖骨,应该就是剕刑的一种。齐国专门创造了一种适合剕刑犯人穿的鞋子,叫踊,踊的价格要远远贵于一般的鞋子。
宫刑,也称腐刑,男子割势,女子闭宫,至隋初废除。司马迁因为李陵投降匈奴辩护,汉武帝怒而给以腐刑。
腐刑侮辱性极大,司马迁一度想一死了之,但想到父亲的遗愿,告诉自己:“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于是忍辱负重,遍采文献,游历南北,终于完成史学上的恢弘巨制《史记》。
大辟,即死刑。执行死刑的方法名目繁多,不下数十种,古代多比较残忍。
太子嬴驷继位,为秦惠文王,秦公子虔诬陷商君谋反,秦惠文王乘机处商鞅车裂之刑,车裂就是大辟的一种。
荀子说,社会上有一种论调说:“安定的古代社会是没有肉刑的,只有“象刑”,即象征性的刑罚。”
他们认为,用黑墨画脸来代替黥刑,系上草缨代替劓刑,割去衣前的蔽膝代替宫刑,用穿麻鞋来代替剕刑,穿上没有衣领的红褐色衣服代替死刑,这才是治世。
荀子说,这样的说法是不对的。
如果只有这样才称得上治世,那么当时的人就应该没有犯罪的,不但用不着肉刑,象刑也不需要。
如果当时还是有人犯罪的,只是减轻他们的刑罚,就是说,杀人者不会被处死,伤人者不会被惩罚。罪行极重而刑罚极轻,那么平常人就不会知道罪恶,这样的危害可就大了。
惩罚罪犯的根本目的在于禁止暴行、反对作恶,而且防患于未然,让其他人引以为戒。
杀人的不被处死,伤害人的不受刑罚,这是优待凶恶的人、宽恕作乱的人,这是鼓励作恶。
所以象刑恐怕并非产生于治理得很好的古代,正是混乱的现代才出现了象刑。
凡是爵位、官职、奖赏、刑罚都是一种报应,与行为的善恶相应。一件具体事情的处理如果违背这个理念,就是祸乱的开端。
德行和地位不相称,能力和官职不相称,奖赏和功劳不相当,刑罚和罪责不相当,这是最不好的现象。
从前周武王讨伐殷商,诛杀商纣王,砍下了他的人头,悬挂在大红的旌旗上。
惩罚凶恶,诛杀残暴,正是安定社会最好的体现。
杀人的被处死,伤人的被惩罚,这是历代帝王共同遵循的,只是大家都不知道它是怎么来的。
刑罚和罪行相当,社会就安定;刑罚和罪行不相当,社会就会混乱。所以社会安定,刑罚就重;社会混乱,刑罚才轻。因为在安定社会犯罪,罪行本来就重;在混乱的时代犯罪,罪行本来就轻。
《尚书》上说:“刑罚有的时代轻、有的时代重。”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荀子的逻辑思辨能力真的令人佩服,在荀子看来,在法治健全的太平盛世犯罪必然受到严惩,只有在法治不健全的乱世,罪恶才会得不到惩处。
在现代文明国家中,新加坡也许是最安定的,但他们的刑法也许也是最严,至今仍保留着鞭刑,属于典型的肉刑。
乱世刑罚轻,这是一种现实后果,并不是应该这样。俗话说,乱世当用重典,说的是拨乱反正,这与荀子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
古代的五刑通过对身体的残害来惩治罪恶,警示人们远离犯罪,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的。由于行政和司法不分,君主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古代刑罚越来越存在滥用的倾向。
同时,随着自我意识的不断觉醒,刑罚残害身体的倾向有所减弱,后世代之以其他形式的刑罚,形成笞、杖、徒、流、死新五刑。
现行刑法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五种,狭义的肉刑已经被完全禁止,死刑的执行也更趋人性化,这是与现代文明相适应的。
至于象刑,虽然肉体的伤害没有了,但它对人格的伤害较之肉刑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这种伤害是终身的。有的肉体的伤害是可以痊愈的,而心灵的摧残将伴随一生,因此,很难说象刑是更文明的惩罚手段。
现在,一些西方国家已经取消了死刑,世界上不少地方要求取消死刑的呼声也不少。
就我个人的观点而言,科技越来越发达,所谓的现代文明程度越来越高,但不可否认的是,人性的丑陋和丑恶程度在某些人中也越来越令人匪夷所思,甚至让人不寒而栗、毛骨悚然。
所以但从人格尊严角度片面的要求取消死刑,实属矫枉过正,走入另一个歧途,正如绿党极端主义者走向反人性一样。
任何时代的刑罚只要适合当时的社会现状就好,并不是越宽容、越温和才好,才先进。有些人不要东施效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