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公认反垄断法起源于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The Sherman Act, 1890),它是美国最早的(几乎也是世界上最早,仅次于加拿大)反垄断法。
整部法律分两个部分:
- 第一部分:管的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体的垄断行为
- 第二部分:管的是单个主体的垄断行为
《谢尔曼法》第一部分:合同联合或密谋限制贸易即非法
每个合同以垄断或其他形式的联合或密谋,以限制各州对外贸易的就被室布为非法
《谢尔曼法》第一部分专门管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合同联合或者密谋,只要是限制贸易的就是非法的。
二、《谢尔曼法》第二部分:垄断或企图垄断为重罪
毎个垄断或者企图垄断的企业应该被责以重罪
《谢尔曼法》第二部分管辖的是单个主体,只要是单个的主体垄断或者企图垄断就会被定为联邦的重罪,算触犯了刑法,要被投到监狱里面去。
- 1998年,美国政府控告微软公司,在它自己的产品视窗操作系统上面,捆绑自己免费的互联网浏览器lE (Internet Explorer) , 这种行为触犯了《谢尔曼法》的第二部分。
三、反垄断法执行重点不在于证据,而在于如何解释
1、《谢尔曼法》在文字上非常清楚、干浄利落,但在在逻辑上非常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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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与其他法律的不同:
- 刑法规定的事项,例如不准偷东西,在执行时证据清楚,没有疑问。
- 反垄断法规定限制贸易的行为、垄断或者企图垄断的行为是非法的, 没有明确定义。
- 什么叫限制贸易?
- 什么叫垄断和企图垄断?
- 对这些行为的解释比证据更重要,这些行为到底是不是限制了贸易、垄断或者企图垄断更重要
反垄断法的重心不在证据,而在于怎么理解这些证据。相同的证据可以贴上不同的标签。
2、举例
(1)限制贸易:
- 两家公司通过谈判签订合作意向,其他公司没有被邀请加入,算不算限制了贸易?
- 如果所有公司都加入,任何商业谈判都即时对外公布,公司之间怎么可能开展竞争?
限制贸易这条罪在现实生活中怎么应 用是一个难题。
**(2)合作和勾结到底有什么区别 - 一所综合大学里的两家商学院,院长互通电 话,一起把MBA学费提高5 万元。这种行为是勾结还是合作?
- 提价使学生蒙受损失。
- 两个学院都从属一所综合性大学,一起提价的行为到底是勾结还是合作?
- 实际上,勾结和合作到底有什么区别,这一道题是出现在*阿尔饮 (Armen Alchian 著名的经济学教 科书《大学经济学 (University economics )》里的,迄今为止,仍不知道勾结和合作到底有什么区别。
3、垄断或者企图垄断是一种重罪,更难理解。
- 毎一位从事商业活动的人,都以增加市场份额、增加收入、提高利润为努力目标。
- 根据反垄断法,这都属于垄断或者企图垄断,是重罪,你还干不干了?
- 如果较真执行的话,世界上不会有任何一家公司能够在反垄断法下幸存下来
- 所以反垄断法的执行重点不在于证据,而在于你怎么解释。
4、所谓垄断的“证据”并不可靠
- 一些反垄断法执行机构调査大公司垄断行为时,宣称已经掌握了这些公司违反反垄断法的证据。
- 违反反垄断法的证据,与违反刑法的证据,完全不一样。
- 刑法的证据,铁证如山
- 反垄断法的证据本身并不能说明问题。重点在于用什么样的理论做什么样的解释。
- 整个反垄断法经济学的发展,在于经济学者不断地改变对一些既有商业行为的解释,不断地更新, 使我们对商业行为有了新的认识。
课堂小结
解释了美国最重要的反垄 断法《谢尔曼法》的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含义。根据这部宪法,凡是限制竞争的,或者垄断和企图垄断的行为就是违反反垄断法的行 为,应该受到制栽。
但怎样才算限制竞争,怎样才算垄断和企图垄断?重点不在证据,而在于不断翻新的理论和视角。
课后思考
请你历数一下垄断到底有哪些不好的地方?它对社会、经济和消费者的福利,会造成什么样的损害?垄断不好的理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