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才能不断壮大党员队伍,改善党员队伍结构,保持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担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党员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健康状况好与坏,党员质量低、结构单一,必定不利于党的和谐健康,也不利于党的发展进步。
建立健全联审工作机制,保证审查事项“全”。明确政治审查的内容和工作方法,将公安、纪检、统战、综治、卫生等部门列入发展党员联合审查名单,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主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全面掌握发展对象是否曾受刑事、行政处罚,是否接受审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况。全面落实政治审查工作责任,落实动态审查工作责任制,每季度末向属地公安派出所提供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属地派出所及时反馈,在规定政审工作前发现问题。在确定发展对象后、预备党员转正前两个重要节点,以党委为单位征求联审相关部门意见,保证入党人员政治审查全面合格。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保证惩处预警“先”。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谁预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人和责任追究对象。对照发展党员5个阶段25个具体环节,划定责任追究范围。制定职责清单,区分党委、党支部和相关责任人责任,明确责任追究内容,切实解决发展党员源头不足、培养教育缺失、执行程序不规范、档案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建立健全近亲属入党工作机制,保证人员质量“好”。重点关注发展“人情党员”、违规发展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和违规“异地入党”等问题,建立健全基层干部近亲属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事前报告制、确定发展对象党委预审考察制、发展对象入党过程班子近亲属成员回避制以及发展工作全程公示制,以更严程序更严标准,保证党员质量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