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讲小编为各位读者分享了竞业限制的期限,今天小编继续为各位分享竞业限制的补偿金。
1,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企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于经济补偿的标准,此前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实务中各地根据当地的情况出台了一些地方性规定。但是,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统一和明确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该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
补偿金应当如何支付?根据《劳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实务中,除了按法律规定离职后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做法外,企业还会采用员工离职时一次性支付或在职时与工资一起按月发放的形式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下面小编就以一个案例说明:不支付补偿金,员工还需要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吗?
案例:2006 年3 月,罗某入职一家新技术公司,担任业务经理,月薪为10000元。公司与罗某签订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罗某“离职后1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和经营同类产品”。同时,协议还约定从罗某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补偿,补偿金为1000元/月,如果罗某违约,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0元。2007年2月,罗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却并未向罗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5 月,公司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罗某在一家同类型企业担任业务经理,可能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于是公司发函书面通知罗某,要求罗某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罗某收到公司的函件后未予理睬。公司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罗某支付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 50000 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驳回了公司的全部申诉请求。
点评: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竞业限制协议中,往往未约定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即使约定了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实际上并未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否还需要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呢?这里重点强调的是,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存续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公平原则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就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劳动者可自由选择自己的职业,本案中,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无权要求罗某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但是,考虑到竞业限制涉及企业核心商业秘密的保护,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明确了,企业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员工就取得了对竞业限制协议的单方解除权。但该解除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实体上,应当满足“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企业有3个月的宽限期,企业未支付经济补偿尚未超过3个月的,员工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二是程序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的一般规定,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所以,即便企业超过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员工也应在另行择业前将解除的意思表示告知企业,如果未通知企业即另行择业的,也将承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法律责任。
在结束前给各位读者朋友提一个小问题:你知道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是多少,如何解除竞业限制吗?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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