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诚〈孟子〉学习笔记486,11-10-3,告子章句上10-3》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今天是丁酉年辛亥月甲辰日,九月廿五,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
上一节,孟子讲解了舍生取义的原理,人心有两股内生的力量和运动,生成舍生取义。哪两股内生之力呢?慕义之心和恶不义之心。它们,犹如两股汇聚到一处的洪流,磅礴雄壮,升腾豪迈,一往无前,谱写人性光辉的篇章,彰显人间正道。
这一节继续从否定的另一面剖析,揭示公正美好的良心是人心本有的。
孟子说,假使人没有好义之心,只知追求活命,把活着当成最高甚至唯一的目标,那么,如果可以苟全生命,凡是可以保命的手段,将无所不用其力,怎么肯捐躯赴义呢?假设人没有憎恶不义的良心,只知死亡是可恶的,把不死当成最高乃至于唯一的目标,那么,如果可以苟免祸灾,凡是躲避祸患的事,将无所不为,怎么肯轻身犯难呢?
如果没有一个公字,一个正字,只有求生和避祸的算计,人怎么会有担当呢?
正因为人有好义之心,对义的追求高于和优先于求生的追求,所以才有舍生取义的抉择,即使给他苟且活命的机会他也不会选,如果不是这样,难道说会是因为轻生的目的作出的吗?正因为人有憎恶不义之良心,对不义的憎恶,超越了对死亡的恐惧,所以才会心甘情愿地捐生赴难,即使给他避难的选择,他也不会选,如果不是这样,难道说是因为人是乐于去死的物种吗?
可知,公正美好的良心是人心本有。
【学习参考书目】
《四书章句集注》朱熹著
《张居正讲解<孟子>》张居正著
《资治通鉴直解》张居正著
《读四书大全说》王夫之著
《孟子正义》焦循著
《孟子与滕文公、告子》南怀瑾讲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