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读张云《品类创新》23【2119】2026-07-3
重新定义创新
事实上的创新者和认知中的创新者,究竟谁才算得上“真正的”创新者?如果我们先入为主地认为前者才是真正的创新者,那么会带来一种灾难性的后果:创新的意义和价值会受到严重质疑。
熊彼特认为,创新是一种从内部改变经济的循环流转过程的变革性力量,本质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构成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并把这种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同时,创新一定是与经济成果相关的,经济价值越大的创新越重要。
在企业界,熊彼特的创新定义主导了近百年,但本质上还是基于事实的创新,没有涉及认知上的创新,而后者恰恰是极为重要的创新来源。从认知角度定义创新,至少有三大意义。
第一,创新定义创新标准。必须要与既有的事物有明显的“不同”,能形成一种新的认知才能叫创新。仅仅是事实的不同,不能保证企业的成功。
第二,重新定义创新范畴。创新不应该只限于技术、产品等有形要素,而应囊括一切可以影响认知的要素。事实可以影响认知,但事实不等于认知,它应该包括管理、商业模式、营销,甚至包括语言、文字、图案等一切可以影响认知的要素。
第三,创新定义创新流程。创新可以从外部入手,先评估能否让顾客或受众形成一种新认知,然后评估为形成认知需要做什么,包括必要的产品和技术创新。以新认知为起点和驱动点,改变传统流程--从技术和产品出发实现创新。这一改变的价值在于真正做到顾客导向。
张东解读: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简而言之就是要改变,惟有改变才能创造新的生产函数、生产体系、生产成果,成果越大,创新越好。张云认为在熊彼特重新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认为企业创新不仅在于事实上的创新,也要把人类的认知要素加入进去,即顾客或受众认为的“不同”,这种“不同”也能形成新的生产函数、生产体系、生产成果,研究表明很多基于认知“不同”的创新成果远超同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