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构成的目标
第一 ,是目标是对当事人具有建设性重要性吸引力的,符合当事人价值观,是被其认同的。每个人的行为都有自己的意图,每个人都会为自己的目标前进。当目标是当事人想要的,对当事人有意义的有好处的可带来希望感的,将会让当事人产生高度改变的动力。每一个目标下行动的内容与顺序若都是由当事人所决定的,效果将会更好。
第二,目标是可以具体观察评量、清楚明确、可反映改变讯号以及描述的行为动态历程化细节的。对未来种种可能性的探讨,可以转化为对具体选择的探讨。这一过程也成为当事人心里事先模拟演练的素材,让当事人更容易在真实情境中落实执行,在事后也有具体的标准可以自我评量到底有没有达到目标。小目标具体化,将使当事人在头脑中进行演练,觉得行动不至于太难,从而增加执行的动机与成功率,对于执行力比较弱的人来说,则更为重要。在讨论的同时,当事人往往更能接纳与面对现在的问题或担忧,并容易觉得自己已经在解决或预防问题的轨道上,增加了内心的合理掌控感。
第三 ,目标具有人际互动情境和行为动态历程的详细脉络。比如咨询师会询问当目标达成时,当事人会对谁说,或做些什么事情 ,或者别人会看到当事人哪些行为,进而有哪些连锁反应,也就是说对当事人有些什么影响。生活中的重要他人总是与当事人的生活相互影响,因此当事人的改变也一定发生于社会系统与社会互动中,这些社会系统支持系统的反映与改变,又会再次回头影响当事人行为的修正与维持。所以说sf BT咨询师特别关注当事人身边拥有的社会支持,并运用这些社会资源来帮助当事人获得支持或者协助提醒、检核当事人的状况。
第四 ,目标必须是在当事人可控制范围内以及可承担的情况下,有些难度但又可能达成的,是符合目前现实与符合成本效益的。最重要的是目标是在晤谈后立即可以做的,而不是最终的目的或最核心的议题。如果当事人可以开始行动,将找回一种控制感。而且由于实行实际可行的条件让当事人更容易创造出小小的成功经验。因此也能回过来提升当事人的自信和动力。当然,咨询师仍然以需要以间接的方式,让当事人知道达成目标是需要努力与练习的,以便使当事人愿意负起改变与建构解决之道的责任,也会珍惜获得的进展。
针对当事人口语表达出来的目标来进行咨询工作,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一种深度的信任、尊重和赋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