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他日归,则有馈其兄生鹅者,己频顣曰:“恶用是鶂鶂者为哉?”他日,其母杀是鹅也,与之食之。其兄自外至,曰:“是鶂鶂之肉也。”出而哇之。(《滕文公下》6.10)
译文:
有天回家,有人送了他哥哥一只鹅,他不高兴地说:“要这种呱呱叫的东西做什么?”过了些日子,他母亲杀了这只鹅给他吃,他哥哥从外面回来,对他说:“这就是那个呱呱叫的东西的肉。”仲子跑出门,呕吐了出来。
简析:
孟子通过这个故事和评论,表达了他对“廉”这一美德的独特见解。他认为,“廉”不仅仅是简单地拒绝不义之财和享受,更重要的是要在日常生活中保持一种平衡和适度的态度。过度的清高和排斥物质享受可能会陷入极端和矛盾之中,反而失去了“廉”的真谛。孟子倡导的是一种不需要做作的“廉”,即能分辨义与不义,不义之财不可妄取,除此之外取之可也。这种“廉”强调的是人在日常伦理中的主观能动性和适度原则。